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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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2013]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6日
漯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豫政〔2013〕4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的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逐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漯河“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
二、主要内容
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签证咨询和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我省和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统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和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指导和部署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分析评估试点对我市企业税负、财政收支和产业发展影响,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县区做好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分析评估试点对财政收支的影响,贯彻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开展后财政扶持政策,分析试点开展后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掌握试点工作动态等。
(二)市国税局:组织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贯彻落实征管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开展试点纳税人和相关税务人员培训,完成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征管系统改造任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试点前后税源变动情况等。
(三)市地税局:牵头完成全市试点行业税源调查工作,移交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信息,分析评估试点对纳税人税源和税负的影响等。
(四)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宣传试点政策和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等。
(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调研试点对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着重分析评估试点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对策等。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研、分析评估试点对企业和行业改革的影响,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等。
(七)市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和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与试点有关的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0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征管资料移交、宣传培训、软件系统升级和硬件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
(二)模拟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登记认定和发票核定供应,开展系统联动调试测试,组织增值税模拟征收运行和税款入库等。
(三)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开始)。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咨询辅导,加强征管工作衔接,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加强对试点情况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改增”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2013年财税和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营改增”试点对完善税制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试点分析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的数据填报口径和分析评估框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前考虑各类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税源信息移交要做到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财政扶持政策要避免企业产生依赖,防止套取财政补贴;增值税征管要防范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税款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部门要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正确把握舆论方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深化认识、支持改革。要把宣传试点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改革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到漯河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
漯河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改民(市财政局局长)
李韬(市国税局局长)
张继民(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袁树青(市委外宣办主任)
郭小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朝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红念(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国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怀洋(市建委副书记)
裴海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李耀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德生(市商务局副局长)
党明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红才(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殿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嘉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长)
王天生(漯河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张洪杰(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孟皓东(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孟浩(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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