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4〕11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机关要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依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工作到位、具体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二、严格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正版软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制订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及软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软件管理台账,将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种类、型号、数量、许可情况)逐台造册登记,将软件授权文本存档备案。在对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更新时,务必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加大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力度,加强通用软件资产的归档管理。做好相关授权证书及软件的保管工作。自行开发的管理软件和信息系统必须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规范软件资产处置工作,严格处置程序,及时调整资产账卡。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停止使用;为专项工作开发使用的软件在工作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禁止将软件资产用于商业用途。

三、严格足额配置正版软件,做好后续计算机软件配套保障。各级政府机关需购置新计算机时,必须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并安排必要的资金购买配套的杀毒软件和办公软件。各单位要将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严格保证配置需求,优先购置国产品牌,选用质量优秀、价格合理、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时,软件和硬件应当同时配置。软件许可到期仍需继续使用时,各单位要主动安排资金,按照有关授权规定继续购买所需软件。

四、将软件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软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将软件作为国有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严格规范软件资产管理。在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把软件资产作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登记入账。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工作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按开发、升级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

五、严肃纪律,防范软件正版化工作数据泄密。为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增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版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中将掌握的政府机关使用软件及拟采购软件情况向社会、媒体及无关人员泄露;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软件代理机构进行合作;非版权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软件正版化的检查统计、行政执法及软件安装工作。

六、落实政府机关监督责任,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实效。版权部门是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各单位软件购置资金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的审计工作。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每年都要安排时间,对本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管理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七、建立软件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有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1日前将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的情况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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