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集中拆除黄河滩区违法黏土砖瓦窑厂活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集中拆除黄河滩区违法黏土砖瓦窑厂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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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集中拆除黄河滩区违法黏土砖瓦窑厂活动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9〕41号
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集中拆除黄河滩区违法黏土砖瓦窑厂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七日
濮阳市集中拆除黄河滩区违法黏土砖瓦窑厂活动方案
(濮阳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
78号)、《河南省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抓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集中拆除活动的通知》(豫建明电
〔2009〕6号)精神,切实抓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集中拆除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总量控制、方便行洪、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关闭政策,对凡属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以及堤外取土堤内烧制等“三拆除”范围的窑厂,坚决予以拆除。全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总数控
制在50座以内,其中濮阳县23座以内,范县14座以内,台前县13座以内。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拆除对象。濮阳黄河河务局负责列出符合河务部门规划及影响河道行洪的窑厂名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列出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以及堤外取土堤内烧制的窑厂名单。7月13日前报市政府。
(二)集中拆除。由沿黄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确定拆除的砖瓦窑厂先停止供电,再集中强制拆除。
(三)拆除时间。
7月20日前,应关闭拆除的窑厂全部拆除完毕。7月22日前,沿黄各县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集中拆除工作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沿黄各县政府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强力推进拆除工作。各县分管县长为集中拆除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集中拆除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部门配合。河务部门要根据河道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选址要求及采土区域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取土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电力部门对拟拆除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拟拆除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公安部门负责集中拆除活动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三)强化督导。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督导检查集中拆除活动,对配合不力的有关部门以及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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