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节能目标Ⅱ级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10〕99号
颁布日期:2010-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节能目标Ⅱ级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2010年节能目标Ⅱ级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三门峡市2010年节能目标Ⅱ级预警调控方案

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47%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1%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责成郑州等省辖市启动节能目标Ⅱ级调控预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节能目标Ⅱ级预警调控方案。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限制用能用电总量。各县(市、区)要按照2010年9至12月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见附件1),在不影响全市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的前提下,坚决控制本地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压缩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供电量,以及产能过剩行业能耗超标企业的供电量。各县(市、区)要按照限电停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立即开展限电停产等相关工作。供电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限电停产企业供电。对未经审批、私自开工投产的高耗能、淘汰类的小刚玉、小建材等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实地进行查处,立即开展关停工作,并报有关部门断水断电,严防死灰复燃。

三、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投产复工。加大调控用能企业力度,2010年内严格限制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75KA电解槽3.5万吨电解铝规模)、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200KA电解槽3.5万吨电解铝规模)、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富达热电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业恢复产能。华阳(三门峡)电力有限公司1×30万千瓦机组应按照原计划进行72天检修。同时,全市其他企业也要按时进行检修或提前进行检修。

四、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全部关闭城市装饰性景观照明。在不影响城市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节约城市照明用电。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电、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五、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对电解铝、铅锌冶炼、平板玻璃、甲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2010年内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对手续完备、准备开工的项目,原则上推迟到2011年开工。

六、施行“半月一督查”制度。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统计、财政、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强化节能责任目标考核,加强能耗指标监测分析,建立节能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将对该县(市、区)除民生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实施限批,停止向上级申请有关项目资金。

附件:1.各县(市、区)9-12月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略)

2.限电停产企业名单(略)

3.2010年三门峡市能源消费控制量(略)

4.17家重点耗能企业9-12月份综合能耗控制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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