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信政〔2009〕21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我市地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海洋向内陆、山区向平原过渡地带,多年平均降水量1116毫米,由南向北递减,降雨受季风影响,时空分布不均,年降水量的54.5%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降雨过程;地势南高北低,最大相对高差达1500米。境内河流众多,淮河干流流经我市长度363.5公里,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较大支流有浉河、竹竿河、潢河、白露河、史灌河、洪汝河6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49条,山丘区小型河道约500条;淮干上游和南侧支流,大都发源于桐柏山和大别山,源短、坡陡、流急,经常发生突发性大洪水;淮河北侧支流多为坡水河道,河身狭窄,河道弯曲,流经平原洼地,由于排水沟洫不畅,常常酿成内涝。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造成我市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沿淮平原洼地、主要城镇、公路干线及京九、京广、宁西铁路都处于洪水威胁之中,是全省乃至全国防洪的重点地区,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市抗旱水源地的分布很不均匀,特别是6大干旱片和2个易旱区存在一定的水源短缺问题,如遭遇持续的高温干旱,就可能会发生干旱缺水,增加受旱面积和灾害损失,全市的抗旱任务也十分繁重。

建国60年来,国家和地方对水利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先后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5座,小型水库865座,大中型拦河枢纽12处,塘湖堰坝25万余处,总蓄水能力约50亿立方米;治理河道40多条,修建主要河道堤防850公里,兴建大小圩区49处,庄台3500多个。同时组建了防汛抗旱机构,制定了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建设了水情测报预报、防汛通信和调度指挥系统。通过多年的治山治水,特别是1991年以来沿淮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大力开展,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就总体而言,我市现有防洪抗旱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较低,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河道防洪标准低,堤防险工隐患多。我市现有堤防850公里,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下的河道堤防长度达310公里,占36.5%。淮河上游缺乏大型控制工程,极易发生大的洪涝灾害。目前,我市主要防洪河道共有险工险段120多处,总长90多公里,已治理长度约60公里,仍有30多公里尚未治理,其中直接影响度汛安全的有20多处。305座排涝闸站老化失修,病险问题突出,给防汛抗洪带来很大压力。二是水库病险问题严重。全市现有16座大中型水库和581座小型水库存在病险问题。三是城市和行业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四是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难度大。五是防汛经费及抢险料物不足。六是六大旱片缺乏必要的抗旱水源保障。七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洪抗旱意识淡化,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战危机、保增长”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市当好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以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方针。按照全国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重要城镇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水库、拦河枢纽防汛

大型水库:严格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09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现有的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有非常泄洪措施的,要按省调度命令执行。各大型水库要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根据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修订常遇洪水、特大洪水的防洪风险图表。

中型水库: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信阳市2009年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命令,各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监督执行。在规定的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切实提高水库管理人员调度运用和防汛抢险技术水平,提高应对水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小型水库:由县、区、管理区制定落实调度运用计划,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对存在问题的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运用,问题严重的要空库度汛。对关系到铁路、重要公路、通信光缆和城镇、村庄安全的水库,要重点监测,加强防护,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下游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对于以各种形式承包、租赁、拍卖给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水库及位置重要的其它蓄水工程,其防汛责任仍由当地政府承担。

拦河枢纽:龙山、双轮河、小龙山拦河枢纽,要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信阳市2009年重要拦河枢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龙山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立方米每秒必须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7月15日至8月15日要执行省调度命令。陈兴寨拦河枢纽和其余中、小型水闸由县、区制定控制运用计划,并负责调度运用。

对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石山口、鲇鱼山、南湾、泼河4座大型水库和王堂、老龙埂、老鸦河、铁佛寺4座中型水库及石堰河等28座小型水库,各大中型水库和县(区)防汛责任单位要制定度汛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批准后严格执行。

(二)河道防汛

淮河、史灌河、洪河、白露河、潢河、竹竿河、闾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防汛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河南省主要河道2009年防洪任务》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信阳市2009年主要河道防洪任务》执行,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区制定保证任务。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地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县、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群众上堤防守、抢险,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淮河防汛工作要按照省政府批转的淮河防洪预案执行。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地方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障碍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所有排涝闸站要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保证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信阳中心城市和固始、潢川两座县城应确保50年一遇行洪范围内无永久性建筑物和其它阻水障碍,达到行洪畅通。

(四)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有汛情时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内要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阻水桥涵要抓紧改建、扩建。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五)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对防汛设施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

加强对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山洪爆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七)抗旱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抗大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对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水源问题要有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通过掌握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活动。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信防指〔2009〕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抗旱等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和工作职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旱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地表水动态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土壤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防洪抢险和抗旱的电力供应。电信等部门要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等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及教室、校舍等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抗旱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旱秩序。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主动完成任务。

四、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旱需要

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的治理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和抗旱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加以解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将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满足防汛抗旱需要,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检查水库、河道、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部门检查市区内排水河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等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工程资金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水利、建设、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石山口、鲇鱼山、南湾、泼河、王堂、老龙埂、老鸦河、铁佛寺8座大中型水库和石堰河等2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按照批准的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检查重点,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对未经许可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各主要防洪河道清障重点如下:淮河、浉河、竹竿河、潢河、白露河、史灌河、洪河河道滩区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固始县史灌河干支流,浉河区飞沙河、光山县白露河上游段要制止违法违规淘取铁砂的机械设备及废弃砂堆;信阳中心城市要清除浉河及其支流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固始县往流镇白露河口大寺生产堤;淮滨县王家岗乡洪河口徐营生产堤;淮河、白露河、闾河堤肩及堤坡上的种植物。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临时行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做出具体安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要做出详细周密的部署。遭遇超标准洪水时,严格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防洪预案(试行)的通知》(豫防汛〔2005〕19号)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对临时行洪区和洪水淹没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区,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区、乡(镇)、村干部包户。需要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是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堤防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是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部队防汛布防如下:淮河及主要支流河道防汛抢险任务由1个师、1个旅、另2个营、2个医疗队承担。兵力编成3个梯队即:值班部队、二梯队和预备队。值班部队:装甲11师42团、43团、44团、工兵营,154、159医院各1个医疗队。二梯队:装甲11师炮兵团1个营、直属队(不含工兵营)。预备队:60旅、20集团军工兵团1个营、58旅工兵营。为应对淮河特大汛情,军区编组总预备队,由20集团军58旅(欠工兵营)、炮兵旅、装甲旅、54集团军127师、162师、工兵团及152、153医院各1个医疗队组成。信阳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45000人(一梯队20000人,二梯队25000人),协调部队,担负辖区内淮河防汛抢险任务,重点是淮滨县城至三河尖河段。指挥所设在淮滨县城。驻信部队、武警部队就近担负驻地附近水库、河道的防汛任务。各县、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担负辖区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任务;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驻地内的内河防汛任务。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以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使之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主动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始终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着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一要认真修订完善抗旱预案。要根据旱情发展态势,针对不同程度、不同频率的干旱及时启动不同级别的抗旱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二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增加抗旱用水。抓好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工作。山丘地区大搞集雨蓄水工程,其它地区也要不断增加新的抗旱水源。三要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及时监测和掌握旱情的发生及其发展趋势,做出旱情的预测预报,适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抗旱。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抗旱服务组织管理和营运模式,进一步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一)做好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修订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2004〕12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并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洪涝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各级防汛部门、民政部门与统计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搞好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为把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区、管理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见附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

防汛抗旱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早加以解决。

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防汛抗旱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市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市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

市规划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督查浉河区、鸡公山管理区、南湾管理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督查平桥区、上天梯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罗山县。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负责督查息县。

市交通局、信阳日报社负责督查潢川县、潢川开发区。

市财政局、市生产救灾办公室负责督查淮滨县。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督查固始县。

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督查光山县。

市林业局、团市委负责督查商城县。

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负责督查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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