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周政[ 2009 ] 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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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周政[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2003〕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基础,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保证,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防止滋生“小金库”,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按照实施意见,把认识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上来,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
二、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或者凭借国家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收取、提取、筹集的财政性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罚没收入;
(四)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五)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上缴收入,下级政府和业务部门上解分成收入;
(六)国有资源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报社的广告收入,城市户外广告、车体广告等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七)国有资产收益。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及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取得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收益;
(八)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九)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政府职能、政府信誉及利用政府职能垄断经营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十)除上述所列项目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十一)上述第1一10项的利息收入。
上述收入中需缴纳税款的,税后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职能。各级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征收和稽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职能和职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政府非税收入采用财政直接征收和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征收两种形式。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缴款书、银行代收、银行打票、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一律通过财政部门在代收金融机构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归集户上缴。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分类划解到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减征和免征政府非税收入;因政策因素需要减征或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执收单位审核,经财政部门汇总后,报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审批,未经批准,执收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特殊原因需要减征或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执收单位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汇总后,报政府常务会审批。
四、统一银行账户管理
(一)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原则上全部撤销,统一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账户,特殊原因确需设立账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监察、财政、人行等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政府审批。否则视同私设“小金库”进行处理。对单位私存私放、坐支挪用或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储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财政部门在代收金融机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用于记录、归集、核算和反映有关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并按部门、单位收入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职能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明细核算。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将政府非税收入定期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拖延和滞压。
五、严格票据管理
执收单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河南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不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票据管理坚持统一发放、分级管理、及时核销的原则,实行“购前审批、限量领购、及时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制度,确定专人管理,保证票据安全。禁止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伪造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遗失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及时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公告作废。
六、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标准、票证及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执收执罚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财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用政府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密切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实现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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