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减少通信行业内铁塔及相关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环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有利于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到2017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设施,移动通信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4G网络实现区域内连续覆盖到行政村,我市进入移动通信和移动互联网新时代。

三、科学编制规划

周口铁塔公司要会同城乡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并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同步实施,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保障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建设。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四、强化部门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通信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的有机衔接。

规划部门负责移动通信网络专项规划与有关规划的衔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标准,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移动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室内分布系统),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项目配套统一移交;协调开放管辖范围内公园、路灯、绿地、灯箱等公共设施以及小区公共场所,用于支持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用地保障,加快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现有公路、在建公路和规划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提供支持。

环保部门负责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相关审批程序,强化辐射日常监测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设施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在电力引入方面给予支持。

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努力营造有利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做好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积极消除公众对移动通信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提升社会各界对移动通信网络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窗口单位,优质高效办理通信基站建设的相关审批。

各电信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全市移动通信网络发展规划,由市铁塔公司汇总,并明确计划、分步推进,充分利用已有网络资源,强化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确保完成建设目标。

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加大对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选址和电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进入社区、乡村,丰富社区和农村文化生活。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规划、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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