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周政办[ 2009 ] 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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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各部门: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市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第三产业呈现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总量不断扩大、比重逐年提高的态势,对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城乡就业压力,方便人民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主体和经营方式向多元化转变,纳税人的隐蔽性、分散型、流动性明显增加。同时,由于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征管信息来源渠道不通畅,我市第三产业还存在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税负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减少了财政收入,严重影响着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税收征管,促进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第三产业税源清查,澄清税源底子,加强税源管理。国税、地税部门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和比对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
(二)加强“双定户”税收管理,做到公平税负。对属于国税、地税共管的“双定户”,由县级国税、地税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税源的分布状况和地理位置、经营规模、人口密度、从业人员等因素,按行业、路段、规模等联合开展典型调查和评估测算,分行业、分区域、分路段制定税负最低警戒线。对税负偏低和税负低于最低警戒线的“双定户”,遵循“依法治税,宣传引导,科学合理,公平税负,确保稳定”的原则,由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对其纳税定额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对国税或地税直管户,由国税或地税部门按照调查测算、民主评税、集体定税的程序分别进行税负调整。通过以上措施,切实解决第三产业税负偏低,税负不公,收“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
(三)加强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对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偏低的县(市、区),低于全省平均税负水平的行业和销售收入与税收增长不同步的重点企业、低税负企业等实施专项评估和综合治理。对批发零售、房地产、交通运输、饮食住宿、医疗卫生、社会办学、娱乐、服务、租赁等重点行业有步骤地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利润企业、微利申报企业等要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对个体重点税源,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的个体税收,要适时调整定额。对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临界点户、城乡结合部的个体税收要加大征管力度,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应税收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税收入的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
(四)加强税种管理,确保各税种收入稳定增长。加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增值税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所得税管理;采取税务、公安和交管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泉控税、协同管理”的模式,加强对营业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劳务等流转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五)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加大对商业、医药、饮食服务、邮电通信、道路货运、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办学、房屋租赁、路桥通行费、行政事业性应税收费的发票管理力度,强化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商业零售、饮食、住宿、娱乐等行业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防止税款流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发票“双奖”制度和举报发票违章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在各类消费中主动索取发票,促进生产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深入开展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和不开、虚开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行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六)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检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集中力量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的县(市、区)和第三产业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及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多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治税
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度较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和《综合治税信息传递管理暂行办法》,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及时传递涉税信息,实行委托代征,强化源泉控管,确保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税办)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综合治税工作,安排部署或协调处理下一阶段综合治税工作。各级治税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全面抓好落实。各级税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分析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提出综合治税堵塞税收漏洞的措施,并向同级治税办汇报。
(二)落实涉税信息传递制度。各级治税办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就信息传递的形式、内容、责任等联合签订正式协议,建立起正常的信息传递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涉税信息的传递工作,确定一名具体承办信息传递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将所有涉税信息资料通过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到税务部门,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各级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进行认真整理,采取措施加强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工商、国税、地税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实行登记信息交换比对,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审验。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接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完税凭证,否则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部分零星分散的税收由有关单位委托代征,实行源泉控管。
(四)健全协税护税组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帮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切实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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