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境段改扩建有关税收入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境段改扩建有关税收入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驻政〔2013〕94号

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确山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目投资公司:

为加快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境段改扩建步伐,调动各级支持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根据现行财税体制,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境内的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由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委托各项目投资公司统一代扣代收,所征税款与各有关县区实行五五分成,即市本级50%,县区级50%。具体征收办法由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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