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沿江公园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严禁在沿江公园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通告

佳政布〔2014〕3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沿江公园景观带管理,为市民创造整洁舒适的休闲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沿江公园景区内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沿江公园景区范围内占道或占用绿地经营,严禁烧烤、摆摊点、摆流动餐车、乱堆乱放等行为。沿江公园景区范围为滨江路至松花江南岸,包括公园广场、绿地绿带、江边滩涂、堤岸台阶等。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应当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231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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