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市政协转交市政府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432件,其中财税金融方面38件,工业交通方面62件,社会保障方面35件,城建环保方面105件,农林方面42件,科教文卫方面62件,商贸旅游方面23件,其它方面65件。经分解、认定,现将上述建议、提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牡政办发〔2005〕2号)要求,紧紧围绕建议、提案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三实两创”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大落实力度,创新办理工作方式,增强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各单位请于7月30日之前全部办理结束,同时将办理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科。
附件:1.代表建议答复件格式
2.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3.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4.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代表建议答复件格式
(本单位文件头)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盖章)
二0一一年月日
具体承办人:联系电话:
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结果分类:
附件2
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本单位文件头)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盖章)
二0一一年月日
具体承办人:联系电话:
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结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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