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区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区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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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区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区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七台河市区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在市区开展税收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抓收入、保增长”这条主线,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对薄弱环节和薄弱领域管理,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市区内所有纳税人。
(二)检查时限:重点检查纳税人2008年以来的纳税申报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三、检查方式
根据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市、区检查组各自对本级收入进行检查,同时市检查组对区属企业进行抽查。本次检查采取自查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核查相关资料与深入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四、检查重点
(一)全部涉税企业及纳税人。
(二)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三)纳税变化明显的企业,包括税负同比下降、收入增长而纳税减少、纳税额大幅下降、税负低于我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四)检查企业申报纳税情况,查处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案件。
(五)企业总部经济设在异地情况。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市级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文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春波市政府副市长
刘国华新兴区政府区长
蒋和庆桃山区政府区长
赵振宇茄子河区政府区长
富晓东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田林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景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茂志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云启市审计局局长
张俊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张福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玉清市监察局局长
李晨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中市国税局副局长
徐康义市调运办主任
崔玉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
葛长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李晨光(兼),办公室下设4个检查组和1个宣传组。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市区税收大检查活动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有关文件等综合性文字材料;建立市级税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检查组主要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收集、分析、处理相关信息,核实纳税情况;下达税款催缴通知单,纳税人限期足额缴纳税款;认真填报2008年以来企业纳税情况表;全面了解各行业税收征管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建议。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30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召开纳税人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在依法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依法诚信纳税。
(二)自查补报阶段(5月1日—6月30日)。按照税收大检查要求,市区所有纳税人要按照税法规定对2008年以来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有税款缴纳不足的要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补缴税款。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在自查补报的基础上,各区政府和市检查组组织人员按照税收隶属关系对纳税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要督促办理,杜绝漏管户。
(四)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30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不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纳税人,要采取约谈、评估、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介入检查。
(五)总结建制阶段(10月1日至年底)。总结检查经验,建立完善税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研究制定财税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根据大检查要求,详细制定本辖区内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级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各级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检查。
(三)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认真分析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四)要依法检查,做到检查程序、检查文书规范,处理依据正确,并完整收集、归档检查资料。
(五)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征、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以查促查的原则,突出整治实效。
(六)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各检查组要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及报表,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奖惩措施
(一)自查补报期间主动申报且及时缴纳税款,免于处罚。
(二)在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期间,检查出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的,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按最高标准予以处罚。
(三)自查补报阶段结束后,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市监察局:8295167;市财政局:8688018,8688048。举报人举报企业有偷税行为的,经公安和检察机关检查确认后,除税款和滞纳金补缴外,并处以5倍的罚款,按税收级次缴入同级财政,财政部门将按地方应得税收的5%奖励举报人。
(四)对于在本次检查活动中说情、打招呼、干扰税收检查工作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纳税户,由公安、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从重打击,保证此次活动正常开展。
(五)市区财政部门将参检人员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年末市政府召开市区税收大检查表彰大会,对工作突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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