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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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民生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一是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市经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经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负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二是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三是开展对经济发展环境的评议活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投资又好又快增长的意见》(鄂政发〔2009〕45号)要求,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对经济发展环境开展评议活动,着力解决环境不优、办事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一是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减负办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在全市集中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专项清理(市纠风办负责,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配合)。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三是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市物价局、市减负办负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四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强化行政问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3、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深入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行评机关带基层,重点加强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等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切实促进部门作风的改善(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二是深入开展对涉及民生部门(行业)的民主评议。将供气、供水、公交、通讯、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部门(行业)纳入民主评议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三是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明确评议主体、深化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切实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市纠风办负责)。四是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线单位主要领导上线制度,健全群众投诉的转办、督办和反馈运行机制。以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促进良性互动,增强实际效果(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新闻单位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二)深化四个专项治理
1、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校”活动(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泛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和车辆超限超载。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各项规定,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警告标识不全、公路限速标值不科学、缺少解除限速标识、隐蔽执法、电子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清理和纠正(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对各类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3、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按目录采购药品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市招投标中心、市纠风办配合);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查处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纠风办配合)。
4、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食品监管,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配合);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加强药品监管,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纠风办要赋予权力,明确责任,交办任务,提供条件。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纠风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案件查处。完善纠风信访件办理制度和程序,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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