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实现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前4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15%。全市主要污染物实际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690吨、二氧化硫23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4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051%。但是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幅度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的压力仍很大,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较快,今年1至5月,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减排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10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1%。

(二)减排目标。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7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应控制在515万吨和414万吨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是加强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考核。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依据《荆州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荆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指标的情况、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按照“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肃奖惩”的要求,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对今年底没有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施奖惩措施。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一是在新上项目和招商引资过程中,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新上项目的6个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规划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和安全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二是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控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自觉、坚决和迅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时关停,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的供水供电。三是各级发改、经济、环保、工商、供电和质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清理和调查,严格按产业政策和国家发布的各项标准,全面掌握各地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方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节能项目。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推进全市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四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节能空调、电动汽车、节能电机,今年全市力争完成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35万只。五是完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脱硫工程的建设。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一是加强对列入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企业(荆州热电、沙隆达、楚源)和全市年能耗5000标准煤以上的50家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的能耗管理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积极开展重点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交通和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工业领域以化工、建材、造纸、印染和钢铁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以全市100家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优化设计,改进工艺,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区域性热网的建设,各地工业园区要通过热电联产方式减少各企业的小锅炉数量,逐步实现集中供热,逐年逐步降低煤炭在我市工业能耗结构中的比重,增加热气、天然气等占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领域严格实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在竣工阶段达到98%,“禁实”率达到100%。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地源热泵等新技术,争创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道路照明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道路照明高压钠灯,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公共机构节能方面,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切实承担起条例赋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完成全市党政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今年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同比应降低5%。组织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并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执行节能采购强制清单。开展机关、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农业、交通、商业等行业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

(六)加强月度分析和监测,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一是各级发改、环保和统计部门要做好月度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监测,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全社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二是各地要制定本地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今年前三季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难度较大的县市区,要及时、坚决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个别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可适时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适时对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企业依法实行停产限产。

(七)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性和分行业的专项检查。一是对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26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及用能设备、技术和生产工艺。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违规乱上“两高”项目的典型。三是加强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工程)的监管和监测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监管。严格环保准入审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五是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推行能耗标识制度。全市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根据国家规定,依法采取限电、限产、停产甚至关停等措施。

(八)启动节能评估,从源头把好能耗关。发改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启动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对新上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要进行能源评估,把节能审查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门槛。严把能耗增长的源头关,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建筑、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开展能源评估和审查。

(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紧扣“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政府的节能减排要求转变为全社会各行业的节能减排观念和行动。各级发改、环保、机关事务管理、教育、科技、经济、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管、广电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等组织要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的理念,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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