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计划适用范围

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1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14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18公顷以内。

(二)用地结构。2014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3公顷,特殊用地3公顷,住房用地276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119.01公顷,公共租赁房3.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53.2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3.75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79.54公顷)。

(三)空间布局。2014年荆州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为462.84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8%,各乡镇及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供应量约为755.16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2%。各类工业园区的土地供应量约为511.56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42%。沙北新区、荆北新区、商务新区范围内的土地供应量约为204.6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6.80%。

四、土地供应原则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市本级所有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和统一监管。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需突破供应计划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二)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工业用地统筹安排在各类工业园区。其他区域布置工业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主城区内以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供应为主。各乡镇以工矿仓储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为主,并按照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合理布置住宅用地。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需求,保证此类用地总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工业园区发展用地,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优先利用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1〕80号)要求,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住房建设中,按不低于建设规模5%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对项目中确不宜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荆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收费标准的通知》(荆价房服〔2013〕3号)标准缴纳异地建设费。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控制划拨用地范围。严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严禁以各种手段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得通过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来确定用地者。凡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七)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市新区、工业集聚区集中,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我市城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保障乡镇产业集聚区的土地供应,支持城郊结合部交通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区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对列入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地单位要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充分支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要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征地、拆迁、审批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并积极支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计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计划实施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动态更新供应信息,做到供应信息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步,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重大项目用地的落实。健全完善对市城区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适时掌握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到提前有准备、办理有高效,促进项目落到实处。

(四)建立年度计划实施考核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公示,及时跟踪管理。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计划执行情况、年批准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存量土地利用率、项目开工率、项目竣工率、工业项目入园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下降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评估依据,全面反映年度内实际用地情况,提高计划的约束力。对计划落实情况较好、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未出现违约、闲置的区,优先受理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报批手续。

附件:1.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荆州市城区2014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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