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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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26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荆州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对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吴方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钟恒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忠茂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伍军、市监察局副局长简尚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杨其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陶平、荆州区副区长周开勤、沙市区副区长张黎明、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平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人成立专班,按市政府要求完成本辖区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我市城区2007年10月—2009年1月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共计32个图斑。检查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检查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审批;二是检查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三是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四是检查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五是检查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六是检查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等。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25日—4月25日)。
1、认真准备有关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的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土地违法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的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2、内业。
(1)对于部分卫片在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区。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测绘、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标注在卫片上,同时在《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中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情况及调查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调查路线,以提高外业调查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3、外业核查测量。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对遥感监测与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逐一进行调查,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
(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图斑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
4、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5、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6、统计、汇总、分析。在对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实地调查、测量的基础上,填写《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和《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根据前述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二)调查处理阶段(4月26日—5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后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第一、二阶段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进行抽查,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市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提起起诉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过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及时组织强制执行。
2、市检察院负责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违法案件,并依法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起诉。
3、市监察局对检查发现需要配合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须及时配合支持,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办结和告知结果。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检查公务的案件,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涉嫌犯罪案件,并依法及时进行立案、调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专班,组织所属各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集中力量,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查。要切实查清图斑的位置、变化状态、用地单位、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等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按一宗地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卫片图斑核查档案,并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不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辖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积极主动作为,亲自靠前指挥,调动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卫片执法工作按期完成。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卫片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地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二)严肃依法查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件,市国土资源局都要直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四到位”。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态度要坚决,决不能打折扣。对符合问责条件的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坚决进行问责。市政府将根据各地检查和整改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督促整改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导。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进度、质量、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和整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督导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确保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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