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十堰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十堰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3〕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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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十堰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4日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新一轮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全力服务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一核多支点”发展战略,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开展,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服务环境,着力打造全省最优的税收环境,助推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十堰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创优税收执法环境。坚持公开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税收执法程序、滥用税收检查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严格执法责任制、问责追究制。按照“五个坚持、五个严禁、两个严格”的规范要求,以最优的税收执法环境,维护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纳税人所有法定权利。
第二条切实保障纳税人知情权。通过新闻媒体、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权利义务、国税部门职能职责、税收执法事项、税收执法程序、税收执法结果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凡是需要公开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服务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第三条及时快速宣传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最新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7个工作日内发布,湖北省国税局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文件及文件解读5个工作日内发布,十堰市国税局出台涉及纳税人的公告3个工作日内发布。按季编印《国税政策速递》,免费赠送重点纳税企业。对重点纳税企业和“营改增”纳税人实行“点对点”政策快递服务。
第四条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折不扣执行“营改增”、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支持软件企业、支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和服务未达20000元、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和服务未达500元,予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纳税人发展壮大,提高全市综合经济实力。
第五条全面推进退税大提速。多措并举加快退税进度,对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纳税人按月受理、按月审核,及时办理。对出口企业,加强商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协作配合,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实现退税大提速。对A类出口退税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申报退税,对B类出口退税企业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外贸企业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生产企业当月办理退(免)税,促进我市外贸出口规模的增长。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的原则,严格执行8大类80条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划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处罚基准,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个体核定征收等行政裁量权的监管,切实减少执法随意性。
第七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托全市13家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和13家“纳税人之家”,充分运用12366热线、维权举报电话、局长公开信箱,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保障纳税人合理、合法诉求及时高效落实。对职权范围内无需调查核实的政策咨询、服务诉求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第八条全力推进阳光稽查。建立规范化选案、标准化查案、公开化审理、开放式定案的“阳光稽查”工作机制,落实稽查程序、稽查过程、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四公开”,全面推进阳光稽查。除举报协查案件外,对省市评定的A级纳税信誉企业三年内不进户稽查,同一企业三年内不重复稽查,同一年度内税务稽查不超过一次,减少因稽查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九条大力精简涉税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减环节、减事项、减时限、减费用和窗口受理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及审批职能、事项、人员集中的“四减五制三集中”要求,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审结”制度。市国税局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国税局成立涉税事项集中审批办公室,各办税服务厅设置“集中审批办公室文书受理”窗口。简并审批事项,将原有的53项备案事项全部明确为即办事项,将原有59项审批事项简并为29项,81%的涉税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将21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局,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条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运用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风险。大力推行网络发票,建立网络发票实时开具、数据储存和分析比对工作机制,提供24小时发票信息查询,打击虚假发票,规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管理风险。
第十一条搭建多层级纳税服务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通手机短信通、征纳互动QQ群、纳税人咨询信箱,建好十堰国税门户网站;推进11个纳税人学校实体化建设,深化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法治保障的信息管税工作机制建设,搭建多层级的税收服务平台。每月15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开展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加强12366基层坐席建设,提高热线接通率、处理及时率和答复准确率。以纳税人学校为平台,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培训。
第十二条创新创优纳税服务方式。推进政策服务、帮建服务、直通服务、减负服务、维权服务、驻厂服务、订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大企业VIP服务“十大服务”,创优服务方式,打造“十堰服务模式”,形成集成式、系统性、特色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开展“纳税服务评先评优”活动,12个县市区局月评“办税服务能手”,十堰市国税局半年评“纳税服务标兵”,年评“最佳纳税服务单位”,增强全员服务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建立经济发展全程服务机制。市国税局成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政府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开展“税·企·校”文化共建活动,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开展“一核多支点”、“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专题调研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开展“蓝萤之光”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一诺三评创十星”、新“三万”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全力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第十四条对接服务东沃战略联盟。市国税局组建服务东风战略重组工作专班,建立“诉求响应、快速应对、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积极服务东风公司与沃尔沃战略合作联盟。全方位参与东风公司商用车公司重组业务,积极为新东风商用车公司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东风驻厂办工作职能,优化驻厂服务。定期召开税企联系会,协调解决重组涉税政策和征管问题。举办“服务东汽”纳税辅导专期培训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能力。凡涉及东沃联盟的涉税事项,一律从快从简办理,及时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服务、征管服务和纳税服务。
第十五条深入推行多元化办税。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厅申报、电子介质申报、网上申报、代理申报、代扣代缴、自助办税等多元化办税“套餐”。加强金税三期、财税库银横向互联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办税、网上办税,全面开展网上咨询、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短信提醒等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增配自助办税终端,扩建自助办税厅,扩大自助办税覆盖面。
第十六条及时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纳税人不同涉税需求,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建立“涉税服务卡”制度,统一印制并发放包括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及县市区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在内的“涉税服务卡”,及时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开展领导干部“一对一”服务企业活动,结对服务一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预约、延时、上门等服务方式,为重点税源企业、受灾企业、偏远地区纳税人及特殊群体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
第十七条认真落实“零收费”政策。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涉税审批,参加涉税业务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
第十八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深化“提速减负”工程,全面应用免填单服务系统,落实86个工作事项免填单制度。对小规模纳税企业(“营改增”纳税企业除外),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实行按季申报纳税方式。对于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半年集中报送一次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实行一次报送、信息共享、重复使用。对使用发票规范、无违章纪录的单位纳税人,放宽普通发票领用数量,一次可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除特定车辆外,取消实地验车;办理车辆过户时,取消档案转籍。
第十九条规范国税人员进户管理。落实“两个一律”,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扣缴义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调查核实的事项,一律由税收管理员完成。统筹征、管、查各环节工作事项,建立国税人员进户“进前审批、进中监督、出户评价”工作制度,凡国税人员进户必须填报《国税人员进户核准表》,经批准后方可进户,坚决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和随意进户的现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不超过一次。
第二十条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实施意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纪律考核,坚持“四个从严”,实行“四个一律”,即: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凡出现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凡是领导一律免职,凡是执法岗位的一律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一律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惩戒和纪律处分,一律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为服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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