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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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查。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加大政府投入。明确政府职责,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与义务教育的投入水平基本相当。市财政争取三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各县(市、区)三年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不得少于200万元。完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局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遣教师、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定,努力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点工作来抓。城区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纠正。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到2013年,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362所。到2020年,加固校舍3.5万平方米,改扩建校舍23万平方米,新建校舍88万平方米,建设活动场地50万平方米,购置设备6万台(套),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专门资金,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着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级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每个乡镇建设1所示范性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可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各类幼儿园均应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对暂无条件设立幼儿园的农村,要妥善解决幼儿入园问题。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改建一批幼儿园。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办、市教育局)
4、大力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按需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图书、安保人员及设施的配备。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科学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规范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班额”倾向。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二)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总体规划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支持边远山区乡镇办好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对暂无条件设立小学的农村,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儿童跨区入学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及弱势群体家庭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妇联、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配齐学科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打造义务教育品牌示范区。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
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重视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加强青春期教育。加强美育,深入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教学设备、图书、仪器等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推进支教活动,选派骨干教师、名师、专家赴农村巡回授课讲学,实现师资配备均衡化;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区域和农村延伸,探索“联校制”、“学区制”、“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实现教育质量优质化。充分发挥均衡发展试点地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3、规范义务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违规办学问责制,坚决纠正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规定,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编班的依据,不得单纯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推行“轻负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着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市小学一、二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三)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加强示范学校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指导,实现常态课优质化,优质课常态化。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加强综合实践课和通用技术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创建优质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市教育局)
2、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培育高中特色品牌。积极支持兴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普通高中与境内外名校联合办学。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鼓励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强化职业教育政府统筹。依法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切实做到八个统筹,即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布局和建设,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统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责。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规范劳动就业市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办、市政府研究室)
2、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围绕“一主四大”产业,打破部门、行业、学校类别界限,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形式,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在十堰城区重点建设3-5所特色、示范性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建好一所职教中心。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联动机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重点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积极开发和拓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实施农科教结合,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
3、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企校共赢的办学机制。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依托汽车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品牌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以现代制造业为重点的“校中厂”、“厂中校”共建。鼓励支持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强化部门协调,建立教育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旅游、农业等产业的协作机制,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结合,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4、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提高支撑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重点建设10个左右设备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对接职业岗位,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等共享、开放、高效的多功能、高标准现代实训基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核心技能培养为课程改革主旨,以核心课程开发为主题,以教学项目设计为抓手,推进以仿真教学、实训教学、模块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为重点的专业课程改革,全面推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建立中职学校师生技能大赛奖励制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创业精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进高校优质资源整合,支持提升教育层次。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育人质量为目的,以重点学科为龙头,有效整合校校之间、学校内部院系之间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支持高校重点学科、精品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学生创新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和综合竞争力。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加快发展汽车、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电子信息、材料应用、医学、药学、护理学、生态环境、旅游、物流、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等专业。(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用“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严格教学管理。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学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培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与地方企业、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专业设置与地方特色产业的有机结合,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地方与高校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支持高职院校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六)推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1、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将继续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成立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制定并推行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学习推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保障机制和学习成果推介机制,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行业各部门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建立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公共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扩大公益性文体娱乐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全民学习。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体局、市科协、市广电局)
(七)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每班4名教师的标准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备专兼职特教研究人员。开展培智教育、学前康复和托养训练,培养配备相关专业教师。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对3-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十堰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残联)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
二、体制改革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大力促进公办、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依托优质学校资源,探索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连锁办学模式,统一教学管理、统筹师资配备,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十堰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逐步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别归口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管理体制。大力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逐步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和扩大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校长专业化,探索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制定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准入、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学校特色办学。坚持考评结合,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注重发展性评价与多维评价。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构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单纯按升学率进行奖惩。(市教育局)
(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交流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十堰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支持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推动高校与国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促进中小学开展对外交流,组织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教师到境外培训,促进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师德失范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生严重师德事件的学校和校长实行问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和考核办法。坚持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市、县(市、区)都要建好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充分运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构建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校本培训,建好多功能教师网络学习室。(市教育局)
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从按学校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从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提取5%用于教师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实施名教师和名校长培养工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和校长挂职培训计划》,建立30个县级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和20个校长挂职培训基地。到2020年,培养入选省特级教师(含湖北名师)80名,培养和评选十堰市名星校长80名;培养和评选十堰市万名星级教师(骨干教师),其中五星级教师(教育教学专家)100名、四星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400名、三星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1500名、二星级教师(县级骨干教师)3000名、一星级教师(乡镇骨干教师)5000名,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教育家型”校长。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达到20:1。每年选派50名左右骨干教师赴国家名校或境外培训,选派5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发达地区学校或企业挂职培训。2-3年内所有职业学校校长均参加一次国家级校长培训。(市教育局)
3、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弘扬尊师重教传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学校教师周转房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到2015年,新建教师周转宿舍7809套、28万平方米,改扩建862套、3万平方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编制标准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科学测算学校编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做好教师队伍的监控评估和预测,制定并落实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方案,做到缺编必补、退前先招,每年定期补充,保障教师数量充足,队伍稳定。采取措施做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补充工作。对农村地区实行教师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配齐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教师。鼓励职业技术学校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专兼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20年,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失衡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中职学校师生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5、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坚持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使用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建立和完善不适合岗位的教师转岗培训及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原岗位的教师及时转岗或调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聘用。县级及以上城区学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评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评聘小学高级、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职称),都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员工全员岗位聘用制。逐步扩大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公开招聘的比例,建立与岗位和绩效工资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强化“以县为主”的教师人事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在县域内统一师资调配的职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在区域内的合理流动。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10年,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0%、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在同一学校工作满10年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二)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落实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并保证逐步有所提高。
落实政府教育拨款增长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执行政府教育年度预算和决算定期报告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市、县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福彩体彩公益金收益等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添置。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减免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规费,对校舍建设按政策规定免征政府性基金,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支持和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减收和免收校舍建设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办学。通过划拨或优惠出让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
积极向上争取南水北调教育对口扶持项目,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和“汉江生态经济带”教育对口扶持项目。
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国家、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认真做好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贷后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农办)
3、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机制。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实行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机制。继续教育以地方政府和单位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
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财政与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和学校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绩效评价,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建立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土地及附属物的产权手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变相侵占或者改变学校资产性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三)加强教育科研,坚持内涵发展
教育科研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牢固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兴师”意识,努力创造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条件。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深入探索教育规律,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服务教育宏观决策、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及改进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等方面发挥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撑作用。全面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努力建设科研型学校,大力提倡研究型教学,促进教师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创新的内在机制,促使广大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确立并形成“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建设好学校发展的“软环境”,形成良好的教学研究和学术环境,培育和谐的育人环境,建设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注重学校教育的内部动力、内部潜力和内部创造力的不断优化和资源重组,提升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市教育局)
(四)加强教育设施建设
1、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优质资源库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县(市、区)教育网站(卫星宽带、网台、教育电视),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平台。
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工程。到2015年,全市城区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班班通”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班班通”,普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逐步提高生机比、联网率和使用率,同步享受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依托十堰教育信息网开展教育电子政务、电子学籍管理、网上办事、在线咨询、在线考试、在线查分等业务。推广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90%以上中小学建成校园网络。充分发挥教育电视远程教育功能,保障重要教育信息及时有效传播,为学校、家庭和社会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室、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实验室、图书馆(室)和体育卫生艺术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学校规模与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器材配备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按生均公用经费10%预算远程教育管理经费,保障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经常性维护经费。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逐步实施后勤设施配套标准化,全面改善在校学生生活条件。优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装备缺乏、学生生活设施简陋等问题。2015年完成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乡镇中心小学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0%以上的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多媒体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功能教室和体育设施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标准化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五)推进依法治教
1、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完善地方性教育政策。教育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公开讨论、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方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和举办者权益。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师生申诉制度,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正当权利。(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2、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规范高效的教育督导工作模式和制度体系。完善督导结果公示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督学委派和督学责任区制度。严格执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市、区)、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实验学校、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制度。(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社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制定区域规划和推进新城镇建设时,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立项、优先保证,优先保障教育在经费、人才、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需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时,必须按要求设置学校和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作为城乡规划建设成员单位,参与对居民区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的审核与建设的监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供学校建设所需用地,并对公办学校用地资金和建设资金予以保障。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重新建设应当确保校园规模和设施完整,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存量资产不得减少。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学校周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征求学校意见。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工作实绩纳入各级党政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和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及建议。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加强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广泛开展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重视提高师生文明素养,广泛普及健康常识和环保知识,加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着力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市委)实施
本《纲要》是指导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纲要》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本《纲要》确定的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建立《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公布制度,将《纲要》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纲要》涉及部门共同负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