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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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就是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1%人口抽样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在全市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市总人口数的1%。
1%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调查小区户籍人口、未落户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机构,县(市、区)级机构组建工作应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按照有关要求,由相应机构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做好业务培训。
三、经费保障
鄂政办发〔2014〕49号文件明确,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将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随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
随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传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光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健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加玉计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海昌市发改委副主任、鄂西圈办主任
胡华洲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建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和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成泽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德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建义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刘社市卫计委副主任
曲明超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曙光市民宗局局长
李青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烨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曲明超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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