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武政办〔2015〕111号
颁布日期:2015-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和《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鄂建〔2015〕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分布情况普查工作,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2年至2014年底,我市已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纳入城市基础测绘工作范围,累计普查主城区范围内7大类19种管线总长约29800公里,并积累形成了各类管线调查数据成果。在此基础上,我市拟再用2年时间,进一步完善数据整理和平台建设,建立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

(一)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运用搭建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和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系统(以下简称排查系统),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核查、相关场站设施调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按照全市统一的普查工作要求,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搭建各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础信息系统),并通过市电子政务专网纳入综合信息平台。

(二)到2016年底,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对基础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共享和应用升级,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和成果应用;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依照属地原则,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等。

(二)普查内容。

1.中心城区管线深化普查工作

(1)基础信息核查。市测绘院在全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基础上,搭建核查系统,共享既有数据成果。各管线权属单位利用核查系统,将现有或者定期更新的专题调查数据导入或录入综合信息平台,以实现综合普查数据与专题调查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逻辑性和现势性核查清理。

(2)相关场站设施调查。各管线权属单位摸清设施名称、平面位置、专业编号、亚级类别、底面高程、顶面高程、数据类型、精度级别、测绘单位、权属单位、建设日期、所属类型、管理单位、服务范围、服务性质、运行参数、参数单位和运行时间等信息,并利用核查系统定期将调查或者更新成果导入或录入综合信息平台。

(3)事故隐患排查。市测绘院在全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基础上,搭建排查系统,共享数据。各管线权属单位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并利用排查系统,定期将排查或更新成果导入或录入综合信息平台。

(4)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123号)实施。

2.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1)基础信息普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管线特征以及沿线地形等信息。

(2)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3)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在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库,搭建基础信息系统,并通过市电子政务专网将管线普查成果纳入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管线数据的统一管理。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7—8月)

1.制订工作方案。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城管委、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务局等单位,2015年7月底制订《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编印《指导手册》,确定本次普查工作的工作内容、组织方式、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按程序上报并适时召开武汉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城区人民政府制订各自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各管线权属单位于2015年8月底之前制订所属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编制管线共享交换数据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结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和管线共建共享工作需求,于2015年8月底之前制定《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技术规定》(以下简称《平台技术规定》),修订完善《武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普查技术规程》)。

3.开展管线事故隐患排查研究工作。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研究本行业的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定重大管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建立管线数据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市城乡建设委协调各管线共建共享单位于2015年8月底之前签署《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共享交换框架协议》,明确管线数据共享的原则性事项;签署《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共享交换合作协议》,明确管线数据共建共享的细则性事项。各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参照中心城区模式,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各区管线数据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5.组织相关培训。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测绘院和各管线权属单位配合,于2015年8月底之前对参与本次管线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开展基本培训和专题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5年9—11月)

1.开展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深化普查工作。市测绘院于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核查系统和排查系统搭建,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核查、相关场站设施调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各管线信息平台共建单位共同参与,于2015年11月底之前初步搭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综合信息平台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的综合服务功能。

2.开展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管线普查工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城区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11月底之前完成本辖区内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事故隐患排查和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通过市电子政务专网将管线普查成果纳入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管线数据的统一管理。

(三)验收阶段(2015年11—12月)

1.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由完成单位委托具有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依据《武汉市“十二五”地下管线普查整测与更新项目技术设计书》和《普查技术规程》,于2015年11月底之前进行成果检验。

2.中心城区管线深化普查成果由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其实施方案、《平台技术规定》和《普查技术规程》,于2015年11月底前进行成果检验。

3.综合信息平台由市城乡建设委依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于2015年11月底之前进行成果检验。

4.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城区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达到验收要求的,应申请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5.2015年12月底之前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阶段(2016年1—12月)

1.市国土规划局结合此次管线普查的具体要求和前期开展的工作,在本次管线深化普查成果基础上,将综合普查数据的修补测纳入“十三五”基础测绘管线普查。

2.市城乡建设委结合此次管线普查的具体要求和前期开展的工作,建立地下管线维护管理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地下管线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利用。汇总各有关部门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应急抢险等方面对地下管线的信息需求,协调各有关单位管线信息综合利用,发挥地下管线信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综合服务作用。

3.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此次管线普查的具体要求和前期开展的工作,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建立所属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维护更新和事故隐患整改机制。

4.各管线权属单位定期开展管线基础信息、相关场站设施及事故隐患等数据的更新维护和资料汇交工作。

5.开发区、风景区和新城区对基础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共享和应用升级,进一步强化落实地下管线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并定期将管线动态更新维护成果汇交至综合信息平台。

四、有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市国土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管委会,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城管委、安监局、监察局、水务局、文化局、通信管理局以及市测绘院,市水务集团,武汉天然气公司,市信息管网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路灯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武汉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地下管线普查暨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建设委办公,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深化普查工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区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普查、事故隐患排查和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和联络人,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市国土规划局要组织开展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协调解决管线普查工作中所需的地形图和控制点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制订事故隐患排查的实施方案。市安监局要指导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管线权属单位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具体实施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将所属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录入相应数据库。市测绘院要做好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三)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中心城区管线深化普查经费,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城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好本次普查经费。市、区两级财政对后期动态管理及维护提供资金保障。其他管线基础信息核查、相关场站设施调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费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四)严格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和单位管线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对因工作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措施不实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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