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4年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2014年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政风建设,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稳步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预算、核准、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重点抓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招投标、后勤管理社会化等工作。进一步改进政府系统的文风会风,严格控制政府会议和文件。加大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会所中的歪风”等工作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政风行风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媒体问政”活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政府系统“四风”问题。各级政府和行政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明察暗访,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勤抓典型,善抓典型,对顶风违纪者绝不姑息。

二、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阳光行政

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各项改革制度建设之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划清责任红线,强化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职能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问责问效等制度的建设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不愿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防止利益冲突、防控廉政风险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制度,严格会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工作的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

三、扩大简政放权,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继续抓好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登记审核后,做好向社会公开、流程再造、网上运行等工作。加快建设市级“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平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法制监督平台、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平台、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工作。积极实施“三纵三横互联互通”审批流程改革,配套完善“四项”改革举措,推行“五项”联办监管制度,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宁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平台化管理。进一步扩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总结市直10个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改革创新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在各级政府各部门推广。

四、强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重点开展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1)开展领导干部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情况专项治理。对照中央和省、市规定,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办公用房、公款宴请等落实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2)开展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干部到麻将馆、宾馆开房带彩娱乐问题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上班时间、到下属单位检查工作、利用公款等情节恶劣的问题,实行公开处理曝光。(3)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治理,重点对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滋生蔓延。(4)开展国有经营性资产专项治理。对所有政府部门和所属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加快公务用车改革步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规定,对无编制、超标准、乱使用等情况进行整顿规范,探索建立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办法。(6)开展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去年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脱钩改制、完善监督管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五、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利剑高悬,坚决惩治腐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严格审查和处置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安全生产、食品质量、环境污染等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做到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实行“一案双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实现全覆盖。加强审计与监察部门的沟通,把案件线索转化为立案查处,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六、加强行政纪律建设,维护政令畅通

各级政府要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安全纪律、廉政纪律、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道德纪律等行政纪律建设,通过纪律的刚性约束提高行政执行力。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政府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按规定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中研究和民主决策,绝不能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所有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都要纳入财经监督,防止体外循环。严格工作纪律,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等机关病。加强纪律意识教育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带头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积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健全监督、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加大问责问效力度,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以上《要点》要求,形成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联系电话:8126731。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