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文号:株政发 〔2013〕12号
颁布日期:201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协税护税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监察、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广新、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招投标、规划、卫生、审计、国资、工商、交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税收保障办”)设在市地税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

二、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与区域税源相适应。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目标,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地方预算提供依据。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应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责。

税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按照有利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实行委托代征,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健全协税、护税机制

(一)明确职责。

税收保障办:负责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等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抽调1-2名同志组成,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应分别明确1名同志协助开展工作。

市财政局:把好拨款关,协助税务部门在拨款环节实行源头控税。经税务部门提请,税收保障办确认的未缴清税款,由财政直接从应拨经费中代扣税款。

市国税局:对在窗口开票的纳税人代征相关地方税收。未缴清税款的(主要是地税部门征收的税款),对其停止供应发票。

市地税局:对负有缴纳或协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未缴清增值税或消费税税款的,停止对其供应发票。

市公安局:对各类矿山进行火工产品管制,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对有欠缴、抗拒缴纳税款的,应在供应火工产品等专用物资时,督促其依法缴纳税款。对税务机关提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依法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市规划局:对已经规划好的企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督促其先向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市房产局:按规定将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的一手房销售合同信息全部录入平台,由税务部门进行比对,凭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包括二手房交易)。

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将土地一级、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全部录入平台,由税务部门进行比对,凭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办理土地权证登记。

市交警支队: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对未缴清税款的车辆,在车辆年检前,督促其办理纳税手续。

市工商局: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股权转移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股权转移登记后,工商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抄告税务部门。

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

有关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应依法予以协助。

各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支付凭证。

(二)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工作机制。税收保障办牵头研究制定涉税信息传递项目内容、方式、要求(见附件),并根据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方式的变化,适时调整涉税信息传递的部门、单位及种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涉税信息采集与反馈工作,定期向税收保障办报送涉税信息。应确保所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数据格式应当遵循国家、省和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具体格式以涉税信息共享系统要求为准。

各税务机关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

(三)建立协税平台。税收保障办负责协税平台的开发立项、业务需求提供、具体操作应用等工作,实现各单位与平台的互联互通。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分别与平台建立接口,共享所收集的涉税信息。在协税平台启用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税收保障办确定的内容和要求报送信息;协税平台启用后,须通过登陆该系统平台报送信息。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税收保障办根据需要,牵头组织召开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部署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定期联系通报制度,按季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提供涉税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落实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税收保障办将制订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与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单位涉税信息的真实性,传递的及时、完整、准确性情况;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奖励,以补助相关办公经费和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

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以及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对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监察局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财政安排经费时酌情扣减,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对市级部门、单位税收保障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该部门、单位评比年度先进集体的内容。

附件:涉税信息需求内容及传递方式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株政发2013年12号-附件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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