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函〔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湘发〔2014〕23号),按照《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株发〔2015〕1号)和《株洲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20年)》(株政发〔2013〕1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目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进一步清理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推行收费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目录,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三清单一目录”要向社会全面公布。

2.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对政府合同的界定、管理机关、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提高全市政府合同管理水平。制定出台《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开展合同审查工作人员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审查质量。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

5.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确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6.规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充实法制机构力量,建立一支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专家和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重新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宣传、人员培训、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7.进一步从严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修订《株洲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申请审查制度。对县市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向社会公布目录。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情况进行督查,对应登未登的进行通报,并及时纠正。

8.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依托规范性文件动态目录管理系统,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9.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行使立法权的法律宣传、人才培训、制度建设等准备工作,起草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则。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0.改革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县级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批复,规范城管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能擅自增加和调整职责范围。开展向乡镇、园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委托授权试点。

1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1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发给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

15.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环保、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法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严格实施。开展无线电通信等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评查案卷。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的信息互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办理15件案件的任务。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依法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市政府制定出台《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

18.加强仲裁工作。做好仲裁委的换届工作。大力宣传推进仲裁工作,加强基层和行业仲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保障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

20.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去当事人名字、住址、电话与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21.强化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监督,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完善审计监督,重点针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2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株洲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监督方式等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环保、人社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九、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要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律知识学习,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抓好计划落实。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5.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考核,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26.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筛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承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7.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一类单位(33个):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畜牧局、市房产局、市公路局、市招投标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二类单位(10个):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外侨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农机局。

3.中央、省在株行政执法单位(11个):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株洲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市盐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单位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分别按20%、70%、10%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评价。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三)年终考核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网上核查等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抽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评议。

(五)确定结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联系方式。考核具体事务请联系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28680771,传真:286807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纳入考核对象政绩考核的内容,并根据考核得分评选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附件1

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备注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6分)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1)6月1日前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扣1-3分;未发布的,扣1分。

(2)进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计1分。未进行依法行政考核的,扣1分;未通报的,扣0.5分。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5分)

(1)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计3分。少1次,扣1.5分。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5分)

(1)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

(2)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少举办1期,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0.5分。

4.报送法制工作信息(2分)

向考核机关报送10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按季度报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统计表,计2分(Email:[email protected]),每少报1条(次),扣0.1分。每多报1条信息,加0.5分,最多加2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分)

1.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3分)

按要求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计3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的,酌情扣1-3分;未发布的,扣2分。

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3分)

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计1分;政府合同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计2分。未制定制度的,扣1分;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2分)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2分)

1.实行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4分)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2)明确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4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计2分。未遵守的,每起扣1分。

(2)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举办听证会5次以上的,每增1次加1分,最多加3分。

3.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4分)

制定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计4分。未制定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扣2分;政府法律顾问未发挥作用的,扣1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分)

1.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2分)

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计2分。未督促指导的,扣2分。

2.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本级政府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4分。未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2分。

3.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2分)

开展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4.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分)

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计2分。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权或范围的,扣1分;未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扣1分。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4分)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评查报告,计4分。未开展的,扣4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未上报的,扣1分。

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2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的,计2分。未对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超过3个月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0.5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40分)

1.加强财政监督(4分)

(1)遵守《预算法》,做到应收尽收,并完成人大通过的年度各项工作决议、决定,计2分。未完成决议、决定的,扣2分。

(2)遵守《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定,计1分。违规举债或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每起扣1分。

(3)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两个不超过,实行预决算公开,计1分。违反三公经费管理和不实行预决算公开的,扣1分。

2.加强审计监督(4分)

(1)全面完成全年审计计划任务,计1分。未完成的,酌情扣0.5-1分。

(2)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1分。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3)审计未发现问题,计2分。审计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的,计2分。审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2分。

3.加强行政监察(4分)

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4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扣4分。

4.加强法制监督(28分)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6分。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和申请审查制度,计4分。规范性文件未报备的,每件扣1分;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未依法处理的,每件扣1分。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4分。未按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件扣1分。

(4)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7件、县市政府12件以上的,计8分。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每案扣0.5分;所办行政复议案件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每案扣1分;受理案件少于以上数的,每少1件扣0.5分;被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未按时整改回复的,每件次扣0.5分。

(5)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0.5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每起扣0.5分。

(6)按季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据,报备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计2分。未执行或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次扣0.5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1)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1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0.5分。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制度、机制,计1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解读的,扣0.5分。

2.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分)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1分。未开展的,每起扣0.5分。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1分。未开展的,扣1分。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1分。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4分)

(1)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到位,计1分。未实现“两集中、两到位”的,扣1分。

(2)除涉密项目外,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并进行数据对接,计1分;未实现网上办理,或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扣1分。

(3)本级政府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七、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在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或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或仲裁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酌情加1-3分。(2)开展并及时报送案卷评查通报的,加2分;报送的案卷被省市采纳为指导案例的分别加3分、2分,被评为市优秀的每卷加1分。(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区政府7件、县市政府12件以上的,每再增加3件加1分,最多加3分;提交复议案卷评查报告的加1分;复议案卷被评为省市优秀的分别加2分、1分,被作为指导案例的,加3分。(4)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0件以上的加1分,超过的每增5件再加1分,最多加3分。办理被复议案件的同样加分。(5)审查政府合同10件以上的加1分,超过的每增5件再加1分,最多加3分。(6)报送法制信息被省采纳的,每件加1分,最多加3分。(7)上报行政复议应诉、合同审查工作情况的,加1分。

特别扣分

(1)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2)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1.特别加分由考核对象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2.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3.“加强财政监督”的“两个不超过”指决算数不超过预算数,下一年预算数不超过上一年预算数。4.加分后,按考核所得总分排名评优,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5年度市直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备注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5分)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6月1日前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1分。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3分)

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6分)

(1)组织1次以上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每少1次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4.报送法制工作信息(2分)

一类单位向考核机关报送5条,二类单位、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报送2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按季度报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统计表的(Email:[email protected]),计2分。每少报1条(次),扣0.5分。每多报1条信息,加0.5分,最多加2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0分)

1.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6分)

按要求及时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上报,计6分。未按要求及时梳理上报的,酌情扣3-6分。

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4分)

建立了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以本单位为合同一方签订的政府合同及其他合同经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计4分。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合同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0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5分)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3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0.5分。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0分)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5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计2分。未遵守的,每起扣1分。

(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举办听证会1次以上的,每再增1次加1分,最多加3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8分)

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3分)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3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2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2.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5分)

(1)开展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

(2)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2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0.5分。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分)

(一类单位)

(1)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2)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通过案卷评查反映执法规范公正,计5分。执法行为在主体、程序、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5分。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分)

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2分)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2分)

1.加强财政监督(4分)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2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1-2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1分。

(2)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两个不超过,实行预决算公开,计2分。违反三公经费管理和不实行预决算公开的,扣2分。

2.加强审计监督(4分)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2分。审计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的,计2分。审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2分。

3.加强行政监察(4分)

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4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扣4分。

4.加强法制监督(20分)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6分。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2分。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开展即时清理工作的,每件扣1分。

(3)认真落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计2分;未及时反馈意见的,每件扣1分;未反馈意见的,每件扣2分。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计5分。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每案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每案扣0.5分;所办复议案件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每案扣1分;被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未按时整改回复的,每件次扣0.5分。

(5)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3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0.5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每起扣0.5分。

(6)按季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据,报备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计2分。未执行或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次扣0.5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5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4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2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制度、机制,计2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2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解读的,扣1分。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分)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3分。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每起扣1分。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有处罚决定未公开的,扣1分。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分)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3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3分)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3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七、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在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3分。(2)开展并及时报送案卷评查报告的,加2分;报送的案卷被省市采纳为指导案例的分别加3分、2分,被评为市优秀的每卷加1分。(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居前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复议案卷被评为省市优秀的分别加2分、1分,被作为指导案例的,加3分(不重复加分)。(4)应诉行政诉讼案件5件以上的加1分,超过的每增5件再加1分,最多加3分。办理被复议案件的同样加分。(5)审查行政合同5件以上的加1分,超过的每增5件再加1分,最多加3分。(6)上报行政复议应诉、合同审查工作情况的,加1分。(7)报送的法制信息被省采纳的,每件加1分,最多加3分。(8)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3件以上并报送工作情况的,加1分。

特别扣分

(1)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2)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1.特别加分由考核对象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2.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3.二类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完成一类单位考核指标的,每项加1分。4.加强财政监督的“两个不超过”指决算数不超过预算数,下一年预算数不超过上一年预算数。5.加分后,按考核所得总分排名评优,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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