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府发〔201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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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意见
辽府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2010年11月1日市政府六届十八次常务会议部署,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目标
到2015年,我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主要指标为:供水普及率95%以上,人均用水量120升/日以上,城区24小时供水率90%以上,用水计量率95%以上,计划用水率90%以上,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80%以上,水质浊度控制在1NTU以内,其他水质指标符合GB5749—2006标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确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到2015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达标
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杨木水库、大良水库、八一水库、老龙头水库、东辽河城区拦河闸水源、聚龙潭水库和仁合水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0〕22号),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并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同时,加强面源治理,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高残留农药,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农家肥,全面降低点源和面源污染,保证水源地水质符合标准。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
市水务部门要编制供水水源、水厂、管网治污专项规划和新建、扩建供水工程规划,加快水源、水厂、小城子水库、库闸联调工程和聚龙潭水库增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中部城市群引松入辽”工程实施。要加快市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快再生水供水设施建设,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供水企业要进行全面管网普查,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推广新技术,加快管网、二次加压泵站改造力度。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漏水整治方案,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分步实施、综合整治、全面达标的原则,对地沟漏水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降低管网漏损率。
四、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提高供水生产售后服务水平
要加快水务体制改革步伐,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供水条件,“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24小时供水。完善供水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水表出户,以表计量,科学用水,提高供水生产售后服务水平。加快供水用水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技术攻关,提高供水安全性,降低供水成本,保证供水水质,全面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五、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第三批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辽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认真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我市“三个转型”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指标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宾馆、洗浴和洗车等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生产企业要改造生产工艺和设备,使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大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各机关、学校和医院要开展节水工作。
六、健全管理制度,将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我市供水、用水管理制度,逐步修订完善《辽源市供水管理办法》和《辽源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使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七、多渠道争取资金,推进供水工程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利用市场机制,采取BT、BOT等多种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供水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批准特许经营权、放宽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格局。
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科学的水价制度
城市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管理”的原则,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继续完善阶梯式水价制度,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超计划、超定额水费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出部分按照累进加价的办法加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制定并出台《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水价加价管理办法》。
九、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保障供水用水秩序
加强供水用水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调度、管理和配置。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加大保护供排水设施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窃水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供水用水秩序。
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姜有为代市长
副组长金育辉常务副市长
魏启生副市长
王顺军副市长
成员张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市工信局局长
赵卫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吕兵市财政局局长
张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东波市环保局局长
华方耀市住建局局长
孙时光市公用局局长
刘宝章市农委主任
刘永军市水务局局长
杨光市卫生局局长
马强市质监局局长
李世忠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士伟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水用水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节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水用水市场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监督、审查供水工程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供水工程建设土地审批前期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水排放治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居民住宅节水和节水设备、器具推广工作。
市公用局负责城市公共节约用水工作。
市农委负责在水源保护区内推广使用农家肥,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高残留农药。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小城子水库、库闸联调工程实施以及推进“中部城市群引松入辽”等项工程。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节水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出台供水用水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质监局负责节水产品、节水设备、节水技术质量认证。
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用水生产、销售、服务等供水达标具体工作。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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