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四政办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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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1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和《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
实现“四个提高”即:财政总体实力有所提高、财政体制改革综合能力有所提高、政府统筹能力有所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有所提高。
(二)改革范围
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确立机构职能,完善管理机构
四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能是: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编制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计划、统计和综合分析收支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会计核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统筹业务管理;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监督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信息网络建设;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指导市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三、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
制定《四平市市直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四平市市直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四平市市直政府非税收入违法违纪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的制度和办法,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在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活动。采用直接汇缴和集中汇缴的方式把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该账户并通过此户进行资金清分划解。
五、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网络建设
完善现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系统,实现征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实现“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的管理目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实行全面统筹
按照“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原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核定单位收支,安排部门预算,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分档奖励”
(一)对于没有直接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基数)核定后,征收单位完成收入计划的按计划的70%奖励,超额完成计划部分按80%奖励;对于有直接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基数)核定后,征收单位完成收入计划的按计划扣除直接成本后的50-70%奖励,超额完成计划部分按扣除直接成本后80%奖励。
(二)罚没收入实行全面统筹后,50%用于安排执罚部门经费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按30%统筹,70%奖励征收单位。
八、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纠正;对于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税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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