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收储运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松政办发[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收储运工作的意见

松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大秸秆收、贮、运的扶持力度,打造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行政支持力度

在松原市秸秆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秸秆收、储、运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落实秸秆收储方面支持政策

一是对购置秸秆打捆机械设备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省购机补贴外,由县(市、区)财政按照国补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二是对收储能力达到3000吨/年的永久性秸秆收储网点,由县(市、区)财政发放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20万元。同时,所在地政府向收储企业和经纪人免费提供秸秆储存用地,无法提供用地则直接补贴2万元/年;三是对秸秆收储经纪人进行经济补贴,按10元/吨—20元/吨予以奖励。

三、开辟秸秆运输专用车绿色通道

公安、交警、高速交管部门对从事秸秆运输的专用车辆,发放特殊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各项费用,保障专用车辆顺利通行。

四、落实秸秆加工企业支持政策

研究确定原料采购补贴的具体额度、时限和办法,给予秸秆原料采购的专项补贴。另外,对秸秆利用高附加值的企业,除享受原料采购直补外,根据企业专利数、秸秆消耗量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五、优先采购扶持

各级政府要将秸秆深加工产品列入采购名录,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必须优先选择秸秆深加工产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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