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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3〕8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经认真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全市64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548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对44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暂停实施或变更项目名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变更项目名称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548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
3.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
4.市政府决定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行政审批项目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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