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3〕8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经认真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全市64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548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对44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暂停实施或变更项目名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变更项目名称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548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

3.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

4.市政府决定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行政审批项目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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