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州政办发〔2009〕47号
颁布日期:2009-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州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42号)、《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07〕82号)和《转发国家邮政局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邮管联〔20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全州邮政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邮政业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邮政是重要的公益性事业,也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之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各县(市)政府要将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邮政部门要根据我州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尽快编制与交通、建设等部门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的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一)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二)大力推进农村“村邮站”工程建设。农村邮政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村邮站”建设,有效解决农村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提高农村通邮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农村通邮工作,保护农民的基本通信权利,要把“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要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财政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邮站”建设和运行给予适当支持。邮政部门要对“村邮站”服务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代办各种邮政业务,解决运行上遇到的资金困难。力争到2012年,全州行政村“村邮站”建成率达到100%。

(三)认真执行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要求。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信报箱,并将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未将信报箱建设列入设计图纸的,审图部门不予审核。住宅楼建设项目竣工时,要把信报箱建设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楼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应由产权人、物业管理部门补建。信报箱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维护,也可以委托邮政部门维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新建住宅楼信报箱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没有建设信报箱的,责令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补建,力争到2010年底,全州城镇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100%,到2012年,基本实现一户一箱。

(四)要着力解决邮件投递困难问题。我州现有城镇街路名址门牌杂乱无序,给邮件投递带来诸多困难,也给市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对此,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力、物力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组成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对属地街路门牌名址进行科学、统一的改造和规范。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依据自身优势开展连锁化农家店配送业务,并逐步办理各类邮政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邮递和邮储市场,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组织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利用邮政渠道进行配送分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允许邮政进入农资市场,开展农资配送、分销和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业务,相关部门要给予邮政企业必要的支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二)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中小企业。邮政部门要利用邮政名址数据库,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向有效的客户群体宣传形象,推介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的振兴和发展。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指导中小企业利用邮政资源和网络资源推介、宣传、发展业务;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邮政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在服务中实现邮政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利双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支持解决邮政业发展用地和服务场地问题。对于非营利性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挖掘费及相关费用;对于城市邮政报刊亭的设立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邮政企业在商业区、住宅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应适当减免租赁、物业管理、占地(临建)费用。

(四)开通邮政专用车辆绿色通道。邮政企业承担着繁重的普遍服务义务,为保证邮件传递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带有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在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保证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顺利进行。投送国家秘密载体的机要通讯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阻拦或者予以通行限制。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邮政业发展。

(五)妥善处理邮政网点拆迁补建问题。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原则上在原地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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