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1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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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拟定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市政务公开办2012年7月)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拓展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着力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为实现我市“三争一创”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公开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省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部署,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切实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业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要积极推进2012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依法规范信息的全面归集与及时发布。要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基于统一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共享和联动监管。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三)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深化民生类专项资金公开,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有序推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公开。
(四)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形式,加大新闻发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平台
(五)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6号),继续巩固我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三个全覆盖”成果,重点加强区县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规则,公开办理程序,提升运行水平,拓展运行领域,加强监察监控,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
(六)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梳理审核审批事项,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七)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征用和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八)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政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九)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规范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要充分发挥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察监控,定期通报运行情况。对运行质量较差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不上网运行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和程序,探索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探索建立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对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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