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

市发改委

(2012年3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31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4%。(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全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的比重达到9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四)在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领域内本土骨干大中型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五)国家、省和市级创新型企业总数达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到470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2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高新技术产业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单位GDP能耗0.588吨标准煤/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十一)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市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十三)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四)建设一批“人性化、专业化、社区化、国际化、信息化、平台化”的科技载体,政府主导型载体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总数达到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十六)到2015年累计公共技术平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七)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50万人,高层次人才占人才总量达7%。(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全市物联网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5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九)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新兴产业实现营销收入1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一)引进并重点支持2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把无锡建成集聚高层次人才的“东方硅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二十二)科技载体内入驻企业累计达7000家以上,累计吸引硕士及其以上人才6000名以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7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二十三)到2015年专业化科技载体比重达到80%以上,形成2至3个建筑面积规模超过100万平方米的科技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四)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五)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六)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超过12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二十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文化产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城乡居民文教娱乐及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超过18%。(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二、十大工程

(二十八)传感网示范区工程。搭建物联网应用公共平台,以云计算为基础支撑,顶层设计,规划建设感知家居、感知交通、感知环保、感知农业、感知安防、太湖新城物联网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形成共性平台+应用子集的物联网示范应用综合系统。结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并拓展推进感知物流、感知教育、感知医疗、感知园区等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为物联网的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市场环境,培育完整的市场应用服务体系。在示范先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应用推广,实现由点到面,覆盖全省、辐射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无锡建设成为“感知中国”应用示范先导区,推动物联网产业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

(二十九)服务产业超越工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现代旅游、科技研发、现代物流、金融、商业服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着力改造传统服务业,强化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新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优化服务的中间投入,加快引资纳智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品牌企业和规模企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着力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

(三十)新兴产业双倍增工程。根据全球经济发展和科技革命的最新趋势,积极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高点,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创建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打造一批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基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区域竞争优势。(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信电局、商务局、农委、科技局、文广新局)

(三十一)制造业竞争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无锡制造技术比较发达优势,拓展先进制造业的前沿领域,大力发展以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为主的高端制造业,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坚持发展与调整并举原则,加强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高度融合,提高集约化和高端化程度,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

(三十二)“千人计划”促进工程。充分利用无锡“530”品牌效应,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无锡千人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区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拓展柔性引才渠道,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与本地企业“嫁接”融合,以人才推动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企业竞争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人社局)

(三十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巩固和拓展“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进一步深化“7+1”政产学研联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全国、全球创新合作与竞争,全面提升吸纳和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探索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机制、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四)科技载体建设工程。按照“集中、集约、集聚”总要求,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完善高标准的配套设施。提升建成科技载体承载功能和利用效率,支持科技资源、成果、人员、中介、平台和管理等创新要素向载体聚集,成为我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优化整个园区的持续创新力和集聚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五)科技金融服务工程。健全壮大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基金规模和机构体系,积极拓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债权融资服务,三年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突破300亿元,科技企业各类债权融资总规模突破300亿元,为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尤其是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

(三十六)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始终把生态改善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动力,把生态良好作为衡量转型发展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志,通过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90以上,全市环境面貌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到2015年,率先建成低碳经济城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十七)民生改善幸福工程。坚持民生为先,把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原则,不断调整民生工作的重点,丰富民生工作的内涵,大力实施居民收入倍增、社会保障提升、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民主法治推进工程,不断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各市(县)、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人民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到2020年或通过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达到全球最具幸福感国家(地区、城市)的先进水平,使无锡真正成为国际有名、国内领先、民众满意、和谐宜人、幸福安康的首善城市。(市发改委、人社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三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无锡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

(三十九)加强政策扶持。各市(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梳理整合各项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配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资金、人才、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有利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领域流动和集聚。(责任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加强宣传舆论。深入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主题活动,宣传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各种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加强宣传舆论导向,强化社会参与意识,鼓励基层创新突破,营造全社会共建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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