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

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2010年2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提高,优质资源不断扩大,保教质量逐步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全国前列。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较大不适应:发展机制、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事业投入明显不足;区域之间,特别是镇(街道)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幼儿园办园条件薄弱;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因素。

开展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政府民生责任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紧迫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师资水平,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每个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80%的镇(街道)创建成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确保80%以上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入园,98%以上的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家长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各地要围绕创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要抓住创建工作的重要契机,整体优化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指导镇(街道)按照规模适度、提高质量、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每2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并建立完善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确保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各镇(街道)新开发片区、新建规模小区要根据规划并按照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公办幼教资源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要把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指导镇(街道)按照省、市优质园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相对薄弱幼儿园的改造,到2015年,农村幼儿园全部达到市优质园办园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市优质园办园标准,区域内省、市优质园比例达90%以上,其中省优质园达70%以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办园办班规模。新建幼儿园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办园规模,已投入使用的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得超出设计标准。

(三)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和3—6岁幼儿教育分级分段管理体制,实施学前教育县(市、区)级统筹、县(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各镇(街道)按照市(县)、区的规划部署,负责办好本辖区的学前教育,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发展责任。农村地区要更加重视发挥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中心城区要更加重视发挥区级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作用。要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明确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性质。

(四)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政策,引导镇(街道)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困难家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各市(县)、区和镇(街道)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要按照市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捐资助园,不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五)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幼儿园岗位设置总量和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员工,确保公办幼儿园有相应比例的事业编制并逐年增加,到2015年,每所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不得低于50%。要优化幼儿教师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到2015年,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以上,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老、中、青幼儿教师年龄结构合理。要认真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制订幼儿教师培训培养规划,建立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要重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市级和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要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逐步缩小聘用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

(六)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要规范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确定不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要强化幼儿园、托儿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到位,园所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全面提高安全防范和防护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要实行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准入许可管理制度,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托儿所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托儿所。

(七)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完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及国家幼儿园管理、评价规范标准的幼儿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服务,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活动,引导辖区内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形成鲜明的办园特色。要全面推进“园园通”建设,幼儿园基本信息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要重视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早期教养指导,推动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一年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八)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扶持。要制定完善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根据举办者实际投入建设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政策优惠、经费奖励或补贴,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建立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扎实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

创建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是坚持城乡一体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的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市(县)、区和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规划制定、工作部署和目标落实。各地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市(县)、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二)制订创建规划。各市(县)、区要围绕创建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集中一定人力、财力、物力,组织、支持所属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时达成创建目标。要指导镇(街道)立足实际,制订本镇(街道)的创建规划。各地创建规划和首批镇(街道)创建规划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镇(街道)加大投入,提高创建工作成效。市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引导促进各地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研究制订《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评估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地创建工作给予科学指导和客观评估。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对创建工作措施扎实、成效突出,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镇(街道),市政府将授予“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做好创建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创建工作的务实举措和成功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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