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5〕180号
颁布日期:201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徐政办发〔2015〕18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类专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额逐年增长,日渐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地方税收的重要增长点。但由于专业市场性质差别较大,经营者成分复杂、流动性大,纳税意识参差不齐,税收征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秩序,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个体经济和专业市场提档升级,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构建规范有效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对辖区内专业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全过程服务。要以专业市场为载体,集聚行业特征明显的纳税人,将零散的税源逐步纳入专业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税务部门要强化同行业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建立特定行业和专业市场内纳税人联动管理机制,公平税收负担;制订公允、统一的专业市场及个体工商户定税标准,积极推行电子定税,增强税收征缴的透明度、公平度,有效提高纳税遵从。要建立专业市场违法违规的治理机制,及时打击违反税务管理、偷逃税款等行为,规范和促进专业市场健康发展。

二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控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进一步推进各专业市场涉税信息共享、分析和利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逐步实现信息交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在日常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等发现的涉税信息,应及时通过综合治税平台反馈共享;公安、银行、海关等部门应及时提供各类纳税人户籍登记、账户交易、进出口货物等涉税信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部门应及时提供专业市场及业户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财税部门要加强与各涉税信息单位沟通,及时比对核查信息,形成征管合力,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要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按照普遍登记的原则,对各类专业市场内经营业户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一户一证”,将所有经营纳入税收管理;严禁市场管理部门代位税收管理主体,对市场实行摊税和包税。严格属地管理,对无照、无证经营、外埠经营未登记者责令其在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对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置;对需停(歇)业的经营业户,应及时清缴税款,办理相关手续。要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宣传辅导、风险提示、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及时纠正纳税人问题。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检查,实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国税与地税税种同评同查,防止多头检查,堵塞征管漏洞。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专业市场的税费改革,明晰税、费支出区别,引导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性、符合发展业态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发展壮大,形成稳定税源。

四要严格落实税收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以实际生产经营收入为依据确定征税或免税,客观公正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本着从优从简的原则,及时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有关争议,协调相关利益关系,发挥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税务部门要深入市场、街道实地了解经营情况,分区域、分地段、分行业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个体税源实际状况,力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准确;同时,要建立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及时监控个体工商户定额变化情况,有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

五要积极推进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市场税款委托代征工作。实行委托代征管理的市场,要依法与代征人签订代征协议,严禁口头协议、包税等不规范的代征行为。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对零散税收、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委托代征税款的入库级次,安排委托代征手续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委托代征设备和人员配备,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参与个体税收管理与服务。

六要加强专业市场综合治理力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专业市场税收秩序,成立市专业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组,由财税部门会同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和所辖区政府对各专业市场开展定期检查。以重点行业、品牌代理商和个体大户为着力点,以家具、家电和装饰材料等单体销售额较大、税负较低的大型市场和购物商城为突破口,对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进行分类治理。财税、公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各级财税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应研究制订考核激励办法,由受益财政从各专业市场税收增收留成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保障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等。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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