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互联网+商贸”加快商贸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16〕14号
颁布日期:2016-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互联网+商贸”加快商贸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快发展“互联网+商贸”,创新商业模式,拉动消费增长,增强发展动能,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互联网+批发业。鼓励批发市场信息化发展,利用互联网打造“智慧批发市场”,建设“线下实体店体验批发+线上电子商务批发交易”专业平台,增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等传统功能,叠加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鼓励批发市场链式化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变。鼓励批发市场园区化发展,以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为核心,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市商务局)

(二)互联网+零售业。引导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由商品销售向“线上+线下”、“商品+服务”、“商品+体验”转变。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推进店铺数字化改造,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实体店丰富消费体验,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健身等设施,向智能化、多样化、个性化差别化转型。支持连锁超市和中小商店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店合作,实现线下看样、体验、物流与线上询价、交易、支付的优势互补。支持重点电子商务零售企业走出去建设海外仓储,发展跨境网络零售。到2018年,重点打造20家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零售示范企业。(市商务局)

(三)互联网+生活服务业。支持吃住行游乐购等生活服务业运用互联网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支持餐饮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与在线旅游社合作,开展在线订房服务。支持交通客运企业、旅游景点开展在线订票、在线订座、门票配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扬州住宿餐饮一站式云平台建设,2016年,平台覆盖全市100%4A级以上景区、100%五星级酒店、100%四星级旅行社;2018年,平台覆盖全市100%A级景区、100%三星级以上旅行社、100%三星级以上酒店。(市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

(四)加快社区电商发展。推动企业整合民政、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终端服务,深入居民社区、商业社区和大学社区等布设网点,实现快递收发、代购寄存、生鲜配送、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实体虚拟多方资源,以社区配套为方向,用3年时间,建成500个左右共享共用的自提柜、配送点等快递配送终端。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五)推进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培育50个产业特色明显、发展基础良好、惠农富农突出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孵化和规范引导,引导“电商村”突出产业特色,扩大产业产销规模。引导“电商村”开展品牌建设,减少农民网商在生产经营中的同质化、低水平和无序竞争,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对接全国“供销E家”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以电商示范村为示范引领,更大范围促进全市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强宽带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供销合作社)

(六)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推动各县(市、区)与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建设地方特色馆,引导有机米、大闸蟹、罗氏沼虾等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量。(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推动沙头镇、小纪镇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与企业合作,实现“社区直供”。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农村合作组织、农户合作建立生产基地,推进鲜活农副产品“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市农委、商务局)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电商服务,帮助农民代购代销,引导农民运用互联网服务于自身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用3年时间,在30个行政村建成规范化农业信息服务点,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示范项目。(市农委)

(七)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电商物流园,为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摄影、仓储等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电商物流园的孵化功能,重点孵化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网商。引导有实力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供销、快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资源对接,深入拓展农村市场,整合线下网点,鼓励寄递企业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心镇和行政村,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立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点三级服务网络,健全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提高流通效率。(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

(八)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结合产业结构和特点,培育提供融资、通关、结汇、退税、物流、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市商务局、经信委、邮政管理局、扬州外汇局、扬州国税局、扬州海关、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鼓励引进一批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驻园区,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成本、畅通渠道。鼓励本土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商贸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市商务局)

(九)优化跨境电商公共环境。申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扬州海关、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扬州国税局)加快各类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园区和孵化培训基地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投入运营,提高软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水平。支持有关跨境电商协会、园区、院校等机构开展培训、研究工作,为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交流平台和人才支撑。(市商务局)

二、推进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商贸流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市政府办、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推进放管结合。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工商局)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市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

(十二)强化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商贸流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保障实体店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智慧批发市场”、“住宿餐饮一站式云平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农村特色电商创业园、社区电子商务O2O体系、社区快递服务中心、乡镇快递服务中心、大型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建立服务站点、跨境电商服务类综合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商务局)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商贸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抵押和担保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及并购重组。积极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开展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推进订单融资、存单质押、股权质押贷款,通过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将商贸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英才”计划等范围,通过“企业家海外提升计划”提升现有商贸业企业家素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扬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和人才引进培养补贴奖励。(市人社局、商务局)结合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满足农村物流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科学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证农村物流设施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市国土局)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能免不收,能低不高,能慢不快”的原则减免各项规费。(市政务办、物价局、优化办)定期公布商贸业房租市场价格水平,为供需双方合理确定租金价格提供参考。(市房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部分险种费率。(市人社局)加强商业综合体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指导商业综合体做好社会车辆停车引导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物流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做好商业综合体周边的摊贩整治以及广告宣传工作。(市城管局、公安局)线上线下互动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条件的,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扬州国税局、地税局)。

该《实施意见》有限期3年。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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