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我市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长效财税征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的步伐,畅通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交流,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主要内容

社会综合治税的内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源头控管、方便征管的原则,以协助监督、信息共享、委托代征等主要形式,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

三、组织体系

1.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财税部门具体组织,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农委、镇江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运管处、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规划局、镇江质监局、市残联、市粮食局、镇江供电公司、镇江海事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市食药监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客管处、镇江海关、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参加的市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2.市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各辖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财税部门是税收业务主管部门,应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支持;各成员单位是涉税信息交换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指定相应的业务科室和专人具体负责传递涉税信息;各辖市(区)政府、单位和个人是社会综合治税的主体,应树立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协助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3.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举措和办法,以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可以通过联合发文、委托协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进行明确;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实现关联信息共享,负责所涉税收委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负责全市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评价。

四、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应支持财税系统信息化建设,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网络平台,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

2.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市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工作,做好软件设计、网络配置、硬件安装,并维护系统日常运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将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纳入政府网络平台,并做好涉税信息数据的网络传输保障工作。

3.市财政局按要求编制预算,做好建设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严格按预算拨付资金,并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4.在信息交换系统未建立前,各信息交换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成员单位需提供涉税信息见附件)。信息交换系统建立后,各成员单位将相关涉税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直接上传到交换平台。

5.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作为涉税信息的具体应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比对、评估和应用工作,落实信息交换成果,有效促进财政增收。

6.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只作为财税机关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的参考信息,不得作为强制纳税或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以进行任何损害企业、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的活动。

7.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纳税年度对涉税信息交换和应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提供和运用涉税信息,取得较好财政增收效益的,年度考核成绩在优秀以上的职能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对象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和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评比办法另定)。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部门及项目一览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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