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公告
|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项目已取消。现对《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赣国税发〔2008〕180号,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并公告如下:
一、删去《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删去《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删去《办法》附件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二点“(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衔头发票)”及该项下的审批机关、依据、条件、有效期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