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抚府办发〔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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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是全省水土流失较严重的设区市之一。目前,尚有水土流失面积4602.7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4.46%,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开发建设项目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的程度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水土资源迫在眉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水土保持意识,把水土保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防治责任状。
二、统筹资金,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稳定的投入体系,坚持以地方投入和群众投劳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搞好分工协作的通知》(赣府发[1983]98号)精神,保证切块农水经费的15%用于水土保持,并逐年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要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在水土保持经费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可安排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县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对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对于投入运营的铁路、公路和矿山开采,也要根据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从基建或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辖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要按照“谁破坏、谁投入、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集资入股进行水土流失开发治理和承包治理,调动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性。抓紧抓好在我市实施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水保重点治理项目,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工程监理、监测等试点工作。
三、突出监管,建立和完善各项预防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市、县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市、县发改委在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时,对涉及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许可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市、县环保部门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有市水利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含报告书、表);市、县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应审查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把关。
四、加强巡查,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要抓紧制订和完善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措施,建立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采矿、挖煤、办厂、农林开发、城乡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都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防治,严格实行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
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凡占用或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林草植被和具有一定水土保持功能的自然地形地貌,造成水土流失,降低或削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必须依法予以补偿。治理费和补偿费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担,可以从生产费用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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