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国县长龙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兴国县长龙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恳请审批兴国县长龙灌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兴发改字[2015]10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赣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兴国县长龙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赣市水利计财字[2015]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兴国县长龙灌区位于兴国县城西部,是一座以长龙中型水库为水源的中型蓄引灌溉工程,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灌区设计总灌溉面积5.06万亩,由于原建设标准低,灌区渠系配套不全,再加上年久失修,实际灌溉面积仅为3.06万亩,灌区灌溉面积逐年递减,工程效益远未得到正常发挥。长龙灌区是兴国县的主要粮食、烟叶种植生产基地,因此对长龙灌区渠系进行节水配套改造,提高灌溉保证率,增强灌区节水能力,促进灌溉技术与管理现代化水平十分必要。

二、水文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灌区水量供需平衡及水质分析计算成果。灌区主要水源为长龙中型水库,基本同意长龙水库总库容1700万m3,坝址多年平均流量3.8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2268亿m3,灌溉设计保证率85%。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界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相应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工程建筑物设计可不进行抗震。

三、工程任务、规模和设计标准

工程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和发电,设计灌溉规模为5.06万亩,灌溉设计保证率85%,基本同意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加固改造及新建渠系建筑物的设计方案。

基本同意本次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干渠和左右干渠衬砌改造渠道21.327km,右干渠新建渠道8.585km;配套加固渠系建筑物83座;新建渠系建筑物57座。

根据国家《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本工程等级别为Ⅲ等,为中型灌溉工程,渠道及渠系建设均为5级,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

四、工程投资和工期

核定工程估算总投资8555.84万元。工程投资由争取国家投资和自筹解决。

工程总工期18个月。

请据此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程序报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审批,使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