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2〕6号

上犹、龙南、全南、于都县人民政府,市地税局: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税收负担,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县城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函〔2011〕146号),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上犹、龙南、全南、于都等四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上犹县

一类区:县城东边由七里坳、新规划赣丰公路(迎宾大道)至稍口上犹江以内;南边由上犹三中沿新规划赣丰公路(迎宾大道)至水南加油站以内;西边由县廉租房小区沿五指峰路至莲塘小学以内;北边至沈坊桥以内土地。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类区:东山镇区域内,除一类区、南河和沿湖以外的县城规划区土地。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三类区:东山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土地;属于县城规划区的黄埠镇土地(含上犹工业园南区、北区);东山镇区域内的南河、沿湖范围土地。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二、龙南县

一类区:龙南镇红旗大道。8元/平方米·年。

二类区:龙南镇除红旗大道、工业园、五里山居委会范围内的工业小区、东湖新区以外的其它地段。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三类区:龙南镇五里山居委会范围内的工业小区、东湖新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四类区:龙南镇工业园、龙南县其它建制镇的土地。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三、全南县

一类区:含江路下段(与寿梅路交界处起至路驻坝桥〈含江路11号及44号〉止)及沿江路39号、寿梅路中段(与梅山巷交界处〈寿梅路17号及24号〉起至桃江路〈寿梅路124号及161号〉止)、红旗路上段(与寿梅路交界处起至解放路〈红旗路3号及16号〉止)。单位税额:6元/平方米·年。

二类区:含江路中段(路驻坝桥头〈含江路13号及46号〉起至与明山路交界处〈含江路23号及62号〉止,含含江路农贸市场)、寿梅路上段(与老车站西路交界处〈寿梅路1号及2号〉起至与梅山巷路口交界处〈寿梅路15号及22号〉止)、寿梅路下段(与桃江路交界处〈寿梅路126号及163号〉起至南海转盘止)、新全路、解放路、胜利路、桃江路老城区段(与寿梅路交界处起至解放桥止,含桃江路农贸市场)、沿江路下段(沿江路40号及41号起至解放西路、解放桥止)、红旗路下段(与解放路交界处〈红旗路5号及18号〉起至沿江路止)、文化广场、新世纪商贸城。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年。

三级区:县城城区范围内除一、二级地段外的其它地段[含含江路上段(与明山路交界处〈含江路25及64号〉起至含水桥止)];城厢镇和金龙镇以外的县内其它建制镇、工矿区。单位税额:2元/平方米·年。

四、于都县

一类区:长征大道(交通局至新龙都大市场)、环城北路、环城中路、滨江大道(阳光水岸花园至铸造厂)、环城路、红卫路、解放路、文教路、红旗大道所覆盖的区域。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年。

二类区:古田中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长征西路、于中路、站前南大道、滨江大道(锦绣嘉园至蔬菜村)、宝塔路、渡江大道(铸造厂至红军纪念馆)、红军大道、爱莲北路、文昌路、雩山大道(红军大道路口至火车站)、爱莲南路所覆盖的区域。单位税额:6元/平方米·年。

三类区:除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城区范围。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年。

四类区:楂林工业园、建制镇、工矿区。单位税额:2元/平方米·年。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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