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6〕55号
颁布日期:2016-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6〕55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营改增试点全覆盖。为确保这项工作在我市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以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组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营改增全面推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统筹推动。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应加强财税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覆盖营造有利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工作变化情况,切实加大对营改增工作人力和设备资源的保障力度。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专业对口大中专毕业生或优先接续和安排原地税部门聘用的业务熟练的临时人员,充实国税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同时为当地国税部门购置必要的电脑等专项设备,确保营改增改革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四、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政策效应分析,研究科学应对措施,牢牢的把握财税工作主动权。

201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精神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从早入手、从细安排、从实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实现“税制转换到位、发票供应到位、税款征收到位”的目标,确保新试点行业5月1日系统顺利上线和发票正常开具,6月1日顺利实现正常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主动。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实现营改增全面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国、地税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整体推进。营改增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国、地税局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全市国、地税系统上下、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三)严格政策。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内部管理等相对复杂,生活服务业子行业众多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落实好营改增政策面临更大的挑战。各级国、地税局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国税局要认真组织内外培训,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地税局要认真清分试点纳税人,确保四行业纳税人全部移交到位。

(四)务求实效。营改增是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地税局要及时跟踪分析此次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税收负担变化及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影响,及时提出措施建议,务求改革取得实效。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制转换优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

三、工作安排

(一)积极准备。各级国、地税局要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提前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全面推开营改增精神和要求。市国、地税局将适时召开全市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动员;调整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成员,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文件,督促各级国、地税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管户确认。市地税局在3月11日已移交四大营改增行业纳税人名单,市国、地税局3月21日联合公告确认有关事项,各级国、地税局要按照“联合调查、逐户确认、重点突出、规范有序”的方法,及时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国地税征管资料移交、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纳税申报方式确认、个体定额核定以及信息录入等环节工作。

(三)培训辅导。各地地税部门4月10前抽调业务骨干给国税部门讲授营改增四大行业业态经营方式。4月28日前各地国税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纳税人营改增政策与实务操作培训;4月28日前各地国、地税局要做好二手房营改增委托代征业务培训工作。

(四)技术保障。各级国税局要在4月28日前按照省国税局的统一安排,做好税务省局统推系统的测试、联调工作,做好省国税局自有系统测试、联调;各级地税局要按照总局、省地税局统一安排,做好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系统测试、联调,各级国、地税局还要做好各类硬件设备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控管理等工作。

(五)测试演练。各级国税局要在4月28日前,完成征管系统调试,对营改增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进行测试演练;各级地税局要在4月28日前,完成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系统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进行测试演练,及时解决试运行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保障到位。

(六)发票准备。主管国税局要在4月23日前核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测算发票用量,编制上报发票印制计划。协调服务单位认真细致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税控器具发行、安装、培训和发票领用等工作,重点做好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与各级地税局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管,4月28日前完成发放和发行工作。

(七)办税服务。各级国税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租借临时办税场所、优化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适当增加发票代开、发票供应窗口,条件允许的办税服务厅要配置自动叫号系统、休息区等便民服务设施,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级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要实行局领导带班、业务骨干坐班制度,及时帮助解答和处理纳税人遇到的问题。各级地税局在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派出相关业务骨干到各级国税窗口进行坐班指导,并做好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纳税服务工作。

(八)启动运行。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实施后,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和操作流程,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导,规范发票使用,开展效应分析,积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征管工作平稳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营改增是当前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是2016年我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国、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进营改增。

(二)统筹组织。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加强工作衔接,统筹部署推进,共同做好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关注重要时点和重点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倒计时工作安排,分工到位,责任到人,要制定关键节点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序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地应通过政策公告、新闻报道、12366热线、办税手册、宣传资料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营改增宣传活动,广泛凝聚共识,为税制改革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认真把握和管控舆情,及时上报重大舆情事件。

(四)强化保障。四大行业营改增对我市国税系统人、财、物增加了巨大压力,现有征收人员、设备严重不足,难以胜任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征收管理的繁重任务,要积极争取市、县(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保障四大行业营改增在我市的顺利推行。

(五)及时反馈。对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妥善处理。营改增全面推开首日、首个申报期首日,各县(市、区)国税局应及时将营改增推行情况报市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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