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管税、协税护税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研究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瓷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残联、景德镇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景德镇供电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辖区内的综合治税工作,并建立完善税收保障相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成立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组,负责全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的建设。市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在建设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的过程中,加强调研提出税收保障平台工作需求,提供数据接入技术支持,做好税收保障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和保密工作。

(二)严格执行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全面落实《涉税信息交换实施办法》,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涉税信息采集与反馈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及时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各成员单位具体的职责分工及数据格式要求见《涉税信息交换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三)完善税收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税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研究和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

三、切实强化税收保障工作举措

(一)加强宣传报道。市普法办要将《办法》列入我市2014年—2015年普法内容,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要组织安排税收保障办法专题讲座,向各涉税信息和税收执法协助相关单位普及税收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办法》,营造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预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安排预算时统筹考虑市、县两级税收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委托代征税款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协税护税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人员落实情况;部门、单位涉税信息的真实性,传递的及时、完整、准确性情况;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情况。市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不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4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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