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景德镇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0日

景德镇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紧密配合,全市联动,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咨询鉴证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确保2013年8月1日顺利平稳实施。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以前)。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研究相关政策,进行税源调查和测算,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搞好业务培训,加强改革宣传。地税部门组织对试点范围纳税人进行登记造册,办理纳税信息传递移交工作。

(二)模拟阶段(2013年6月1日-7月31日)。国税部门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试点范围纳税人进行重新登记,组织增值税征收模拟运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模拟税款入库。

(三)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开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组织实施新旧税制转换。跟踪分析改革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的成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出相关建议。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景德镇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秀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雷铧,市财政局局长舒超英,市国税局局长刘纯福,市地税局局长江华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王田生,市国税局李赣闽,市地税局李长寿,人行景市中心支行胡林峰,市工商局陈玉华,市交通局方景萍。领导小组职责为:领导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统筹把握试点改革工作进度,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分工配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负责对部、省等上级部门政策对接。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舒超英兼任,市财政局王田生、市国税局李赣闽、市地税局李长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拟定试点方案,分析测算试点改革对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财力的影响,提出完善试点改革的配套机制和政策建议,研究上报我市试点实施办法并在国家、省批准后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1.统筹协调组。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职责为: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试点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研究制定试点行业范围及试点企业范围的界定标准,积极向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争取试点工作支持及配套政策,保持与我市试点行业、企业的沟通;测算分析“营改增”对全市以及各级地方财政收入、财力的影响,研究制定过渡性应对政策措施,做好我市财政体制相关衔接和调整工作。

2.税源调查组。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职责:调查统计我市试点行业税源分布,核对确认我市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名单、户数以及2011年和2012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应缴营业税税额等经营指标情况,整理和汇总税源资料,做好试点行业数据资料的导出工作;对税制转换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梳理、审核、确认,做好纳税人信息资料移交工作。制定基础数据衔接方案,共同做好数据确认传送、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升级改造、发票票种核定、申报程序制定等,保证移交范围零差错、户籍零差错、数据零差错;测算分析试点改革前后对我市相关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和各级政府相关收入的影响。

3.征收管理组。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科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职责: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征管工作,完成试点企业数据资料接收导入,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管户确认、登记识别,开展内外培训,完成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征管系统改造业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试点前后税源流动情况;做好纳税人前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衔接,调查核实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按规定做好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

4.宣传辅导组。市财政局条法科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职责:做好我市“营改增”试点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12366咨询平台等渠道合力开展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试点推行时根据工作安排,统一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改革通告,告知试点纳税人如何办理国地税税收业务衔接手续,明确具体办理流程与时间节点,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设计,稳步推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向上争取各项试点政策。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二)加强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改革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性政策。

(三)密切配合,规范运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调研,按时做好摸底测算、纳税信息传递移交、模拟测试和新旧税制转换等各个环节工作。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了解、认同并支持“营改增”试点改革,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组织试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确保试点企业用好、用活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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