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发〔2012〕6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2〕21号
颁布日期:2012-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发〔2012〕6号文件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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