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洪府发〔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6日

南昌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江西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旨在阐明“十二五”时期南昌人口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指导我市“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十二五”时期南昌人口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成就

1.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创新,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及计生家庭0-6周岁爱心保险、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补充养老保险等五项利益导向政策列入了市政府民生工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入推进。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8‰以内,2010年末常住人口总量为505.33万人。

2.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下降,2010年为64.05/万,低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水平,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3.人口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0年全市城镇人口接近331.3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4.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4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3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

5.民生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启动并逐步扩大范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并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末,五大保险参保人数达448万人。此外,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1.人口增长势头继续加大。“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来我市创业,常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而外来人口中以青壮年为主,生育旺盛期人数将不断增加。2015年,全市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数将达到53万人,在人口机械增长和人口自然增长的共同作用下,我市人口规模继续呈较快增长势头。

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增长。“十二五”是我市人力资源比较充裕的时期,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继续逐年增加,2015年将达到359万人左右的规模。我市将仍然处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较大、社会抚养比较低、社会储蓄率较高,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的“人口红利期”。

3.老年人口出现第一次增长高峰。由于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相继进入老年,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净增5万人左右,2015年达到81万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达15%左右,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加深。

4.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长,预计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人口发展出现新的格局。同时,随着产业转移的加快、城市的发展,人口流动迁移呈现出新的特点,人口流向趋于多元化。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1.人口数量对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较大。我市是江西省的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给城市人口的管理服务也带来新的难度。由于人口结构复杂、流动人口规模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仍有一定差距,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总量增长相对较快,摊薄了人均发展成果,增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和负担。同时,随着人口持续增长,人口与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

2.人口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20多年来持续严重偏高,致使婚育年龄人口失衡,男性过剩逐渐成为影响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预计到2015年,在我市20-45岁婚育年龄人口中,男性人数超出女性8万人左右。在随后数十年内,这种失衡状况还将逐年加重,预计2020年将超出13万人以上。与此同时,我市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比重不断攀升,预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2015年达81万人左右。人口结构性矛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

3.人口分布不合理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我市区域间、城乡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空间分布与经济布局不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适应。不足10%的市区面积却承载着全市45%左右的人口,创造着全市70%左右的生产总值(GDP),而贫困边远地区情况正好相反。当前我市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一方面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日益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带来一系列挑战。

4.家庭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成员居住分散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在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社会服务管理相对滞后。

从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期,人口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性挑战。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的压力,人口要素关系更趋复杂,素质、结构、分布正在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加突出。因此,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人口问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丰富、社会抚养比低、人口流动活跃等有利时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2.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3.坚持科学指导。人口服务和管理是社会管理的核心,要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适时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地方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对人口大县、流动人口大县和基础薄弱县的工作指导,积极探索城区人口服务管理的有效模式。

4.坚持创新发展。以创新求实效,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1.人口总量目标。“十二五”期间,出生政策符合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确保控制在8‰以内,力争控制在7.8‰以下,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预计为525万人左右,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

2.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小学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99.5%和97%,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城乡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目标人群参检率达到80%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

4.人口分布目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人口空间分布更加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000元,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改革发展成果优先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十二五”时期南昌人口发展主要指标目标值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常住人口总量(万人)

505.33

525

约束性

人口自然增长率(‰)

7.63

8

约束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女=100)

123.8

115

约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2.5

94

约束性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9.5

91

预期性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32

36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3.16

≤10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人/10万)

17.43

≤20

预期性

人口城镇化率(%)

65.7

70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3

4.5

预期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1.11

125

约束性

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岁)

76

78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化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基层人口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

2.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就业服务、教育资助、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村级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定和实施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进一步整合国家和省级实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养老保障、综合保险等一系列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奖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社会抚养费,专项用于当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

3.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全市三级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形成集行政管理、宣传指导、科技服务、信息咨询综合为一体的管理服务网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队伍结构,形成一支服务优良、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职业化队伍,市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全部取得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鼓励参加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争取到“十二五”末,县乡计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每个县中心至少有2-3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站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3的乡站至少有1名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至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得到普及;使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当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成为群众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首选场所。

(二)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深化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以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影响,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人口工作任务和人口政策取向,为人口决策提供支撑。

2.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围绕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形成人口政策合力。进一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政策,制定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三)着力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变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到2015年,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怀孕夫妇接受优生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覆盖面达90%以上,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卫生部门要建设产前诊断网络,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2.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普及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国民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3.提升国民教育水平。贯彻落实《南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巩固规模,提高质量,建立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办出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继续发展老年教育,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健全国家和省级资助政策体系,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全面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提高国民素养。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依法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劳动者给予鉴定费补贴,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充沛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

1.优化人口布局。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达的城市化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探索优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径。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人口的重要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按规定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的动态监测,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增加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进各部门落实人口信息共享,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

(五)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思路。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我市基础养老金纳入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5万人,60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对80岁及以上老人实行高龄津贴制度,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绿色养老、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开展“阳光助学”行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

2.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南昌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昌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妇女儿童、留守妇女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市、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范围,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建立区域协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市县,进行重点治理和监测预警。

(七)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计生困难户家庭、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2.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

3.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八)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1.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适配服务,制定政府补贴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

2.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制定实施我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实施残疾人文化建设和自强健身工程,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岗位。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和生产扶助。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人口计划生育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充分征询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二)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南昌市人口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纳入“数字南昌”共享体系,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人口和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和预测、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人口信息支撑。

(三)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加强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完善职业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善管理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对推动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别不同项目,分别确定各资金的分担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五)加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力度。深入开展人口理论、人口市情、人口政策、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充分发挥南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人口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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