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洪府发〔2009〕2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洪府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2008年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09]9号),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2009年,预计包括省、市、县新增安排8.5亿元,总量超过29亿元,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坚持四个倾斜,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继续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突出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民生和“三农”等重点支出得到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和提高。
三、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筹措资金,挖掘财政潜力,同时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长效机制。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资金,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绩效,反对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
1、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从2009年起,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城区由165元提高到180元,农村县由140元提高到155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60元提高到7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52万元,总量达1179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498万元。
2、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2009年起,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500元提高到156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城区由2760元提高到2820元,农村县由2280元提高到234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新增安排8万元。
3、提高企业军转干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十四类”参战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30元(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适当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水平。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金标准。从2009年起,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纳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城市(含城镇)由每人每月170元(每人每月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1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万元,总量达14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1万元。
5、提高部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从2009年起,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由200元提高到22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4万元,总量达50万元。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由320元提高到34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万元,总量达45万元,县(区)新增安排38万元。
6、建立和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9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18万元。
7、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650万元,总量达1150万元。
8、增加再就业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0万元。
9、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继续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1万元,总量达801万元,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保障性住房
10、增加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从2009年起,省财政对经济适用房工作做得好的市县增加奖励。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11、增加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从2009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总量达1000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5100万元,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补助。
12、对困难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缴纳契税进行补贴。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500万元,对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购买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的困难群众,按1%的契税额进行补助。
―――国民教育
13、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进行补助。按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的标准,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2009年市财政按学生人数变化新增安排13万元,总量达146万元。
14、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15、向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7万元,总量达213万元。
16、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按年人均补助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的标准,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2009年市财政按学生人数变化新增安排24万元,总量达31万元。
17、对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进行补助。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2万元,总量达652万元。
18、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8万元,按规定要求县(区)新增安排869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
19、城乡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和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和农村中学实验室建设。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0、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6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83万元。
21、扩大高中和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范围。从2009年起,对每年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政策扩大到国家统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对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的政策扩大到民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达187万元。
22、增加公办高校、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2009年,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每年再按生均经费200元增加公办高校经费和公办普通中专技校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1200万元。
23、增加安排高校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要。
24、增加学校、离休干部及其他事业单位津补贴补助。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120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5、“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专项经费。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总量达900万元,主要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房前屋后等地育林苗木,美化乡村环境,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26、提高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从2009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10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7、林区村村级防火专项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8、支持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00万元,总量达5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
29、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进行奖励。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30、增加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2009年起,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原市和县(区)各按每人每年1元负担增加为市按每人每年2元,县(区)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负担,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16万元,总量达432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432万元。
31、推进医疗改革。为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津贴补助;按省确定的医院进行取消药品加成试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2、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从2009年起,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109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
33、增加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72万元,总量达960万元。
34、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统筹。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700万元,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统筹。
35、加强市级和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3000万元、基建支出安排3000万元),用三年时间提升市级和社区医院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
36、增加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2009年,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总量安排300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206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37、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100万元。
38、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经费补助。从2009年起,增加农村沼气用户补助标准至14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39、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0万元。
40、增加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为切实减轻养猪户损失,保护其养殖的积极性,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1、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600万元。
42、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从2009年起,在已实行生猪、林木火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将水稻、花生、棉花、油菜、奶牛、蜜桔等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同时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5万元。
43、增加农业林业病虫害统防纺治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4、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900万元。
45、增加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6、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
―――基层保障
47、支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240万元。
48、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继续扩大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区)的范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200万元。
49、对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0、增加居委会、“三院”人员工作补贴和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从2009年起,增加居委会人员工作补贴;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万元,总量达120万元。
51、家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将全市126个家委会整合改制为社区居委会,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000万元。
―――文化体育
5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改善两馆开放条件,市(县)馆省财政负担60%。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5万元。
53、增加县级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补助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4、增加基层文物保护、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及乡镇文化站设施配套经费。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55、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6、建设农家书屋配套经费。2009年建设260家农家书屋,每家中央补助1万元,地方负担1万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3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30万元。
57、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70万元。
―――公共安全
58、增加基层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及办案经费。支持基层公安部门实施单警装备建设,并对基层公安部门办案经费给予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1500万元。
59、基层司法建设。安排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对城区29个司法所按每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中央、省补助6.5万元,市补助25万元,城区政府不少于25万元安排城区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城区司法所建设力度,建立完整的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安排基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以解决其生活困难。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775万元,总量达915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770万元。
―――其他
60、对高新产业重大项目进行扶持。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61、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300万元。
62、对集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2009年,为达到文明城市要求,继续提升改造11家集贸市场,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009年的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把握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基层去,体现在群众中。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对上述政策中重大措施的落实,市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密切配合,拟订相应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研究、精心确定与本意见相适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做到早谋划、早明确、早安排、早落实。
(三)统筹协调,确保成效。在上述政策的安排和落实过程中,各县区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以系统的方法研究,用工程的办法实施,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类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主动对接有关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中央和省更多支持,并积极给予困难县更多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公开和宣传工作,把握口径,讲究方法,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取得实效。
(四)强化纪律,加强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打折,不走样。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