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扬子洲地区十年实行储备的决定精神,确保扬子洲地区十年储备期间各项控制与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市政府关于保障扬子洲地区十年储备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现场调研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扬子洲地区十年实施储备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子洲地区和南新乡部分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坚持保护与控制并重,强化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实行考核与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扬子洲地区各级落实控制与保护目标任务的积极性,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推动扬子洲地区各级认真履行控制与保护职责,确保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圆满实现。
(二)基本原则
l、坚持分项控制、逐项考核、达标有奖的原则。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控制与保护目标分别进行监控,逐项实施考核,达到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2、坚持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对控制与保护结果的考核,更重视平时的监督与管理,不搞年终一次性考核算总账,坚持平时监督与年终考核双轮驱动,促进控制与保护目标的实现。
3、坚持兼顾现状、动态控制、逐步提高的原则。确定各年度控制与保护目标应充分考虑扬子洲地区的现状,既适度超前,又切实可行,逐步提高控制与保护目标,确保在储备期内或提前实现市政府确定的控制与保护目标。
二、控制与保护目标
(一)生态目标。储备期间,扬子洲地区应成为南昌市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地区之一,并争取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扬子洲地区陆地18平方公里范围内绿化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扬子洲地区现状,各年度目标确定为:
1、2010年绿化率达28%,2011年-2014年每年递增1.5个百分点,2015年-2019年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2019年绿化率达到39%;
2、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80%,2011年-2014年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2015年-2018年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2018年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100%;
3、2010年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率达98%,2011年达100%;
4、2010年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达70%,2011年-2014年每年递增2.5个百分点,2015年-2019年每年递增4个百分点,2019年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控违目标。实施最强有力的控违措施,确保十年储备期间不发生违反规划和保护措施的违章建筑。
(三)土地资源保护目标。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除涉及扬子洲地区群众切实需要,依法依规实施生产生活性设施建设外,杜绝任何其他性质的用地发生。
三、监督管理与考核奖励
市财政每年奖励额度为200万元,奖励期限为2010年至2014年
(一)造林绿化
监督考核部门:市林业局
1、主要监督措施
(1)督促扬子洲镇编制扬子洲地区造林绿化专项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
(2)督促扬子洲镇按照年度绿化率增长目标以及市、区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落实绿化用地、资金和苗木。
(3)督促扬子洲镇建立造林绿化管护制度、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管护措施、管护设备,确保造林绿化成效。
(4)重点造林绿化时段,对扬子洲镇造林绿化的进度、质量以及管护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指导。
2、考核奖励办法
结合市级造林绿化秋季检查验收对扬子洲镇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秋季检查验收采取市级重点工程全查,一般工程抽查30%的方式进行。秋季检查验收结果大于或等于年度绿化率增长目标以及市、区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视为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lO%的奖励。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监督考核部门:市城管委
1、主要监督措施
(1)督促建立村级环卫保洁队伍,落实保洁经费;
(2)督促建立镇场级垃圾清运队伍,加强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垃圾清运效率,完善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3)督促建立村级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发挥义务监督员在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方面的监督作用;
(4)督促扬子洲镇抓紧组织编制扬子洲地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扬子洲镇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监督考评机制,定期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推动形成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5)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市城管委每季度对扬子洲地区环境卫生特别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一次巡查。巡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政府、农场场部所在地必查,另抽查10个自然村。
2、考核奖励办法
(1)计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根据麦园垃圾处理场接收垃圾数量、地区人口数量及年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出扬子洲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考核标准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年度目标;
(2)现场环境卫生检查。检查范围为镇政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同时随机抽查10个自然村,考核标准为:配备有相应数量的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设施,路面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零散垃圾,村落无垃圾死角,无露天堆放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现场环境卫生检查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10%的奖励。
(三)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
监督考核部门:市城管委
1、主要监督措施
(1)督促镇、村两级制定改水改厕计划,落实改水改厕措施;
(2)督促乡、村两级制定并落实鼓励农民改水改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市城管委每季度对扬子洲地区实施改水改厕、厕所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巡查同步进行。
2、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检查范围为:镇政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随机抽查10个自然村。厕所无害化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15%的奖励。
(四)生活用水水质
监督考核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主要监督措施
(1)市环保局督促青山湖区环保局和镇政府对在赣江扬子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水上设施和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于2011年10月底以前完成。
(2)市环保局督促青山湖区环保局对扬子洲水厂赣江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于每月上旬在政府网站公告扬子洲水厂赣江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
(3)市水务局督促青山湖区农水局加强饮用水水功能区的管理,配合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4)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扬子洲水厂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5)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开通违法排污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督促青山湖区环保局和镇政府调查处理。
(6)建立违法排污相关责任人约谈制度。一年内连续2起以上违法的,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约谈所在村村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部;一季度被举报发生5起以上违法排污,或季度巡查发现3起以上违法排污,或未及时处理,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约谈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政府相关领导,约谈对象需陈述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对查处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2、考核奖励办法
(1)计算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率。考核标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即达到100%。
(2)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扬子洲水厂取水点上游4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检查范围内未发生1起《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禁止的活动。
(3)市环保局核查平时受理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污染水体事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改要求,视为达标。
(4)以上3项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5%的奖励。
(五)控制违章建筑
监督考核部门:市城管委
1、主要监督管理措施
(1)会同扬子洲镇农场和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扬子洲地区建筑物进行全面普查,逐村、逐户、逐栋进行登记、摄像、拍照,建立建筑物管理档案,普查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
(2)督促扬子洲镇农场、村建立控制违章建筑的专门工作队伍,加强对违章建筑的巡查发现,协助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加强对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查违控违工作的监督检查,促使其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章建筑。
(3)市城管委开通违章建筑举报电话,并在市城管委网站设立违章建筑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违章建筑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督促青山湖执法分局和镇政府调查处理。
(4)定期开展巡查。市城管委每季度对扬子洲地区控违工作开展一次巡查,巡查范围除镇政府、农场场部所在地外,另抽查10个自然村,巡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工作巡查同步进行。
(5)建立违章建筑相关责任人约谈制度。同一自然村一年内连续2次被举报发生违章建筑并查实的,或季度巡查中1个村发现2处以上违章建筑的,市城管委约谈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和城管执法中队长;一季度内发生5起以上违章搭建,或季度巡查发现3处以上违章建筑或者一处违章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到拆除期限的违章建筑未拆除的,市城管委约谈镇政府和执法分局相关领导,约谈对象需向市城管委陈述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对查处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2、考核奖励办法
(1)现场检查镇政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同时抽查10个自然村季度巡查已查过的自然村不列入抽查范围,无1起违章建筑视为达标;
(2)核查平时受理举报和季度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的查处情况,达到拆除期限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为达标。拆除期限执行数字城管相应城市管理事件问题整改时限标准。
(3)以上两项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30%的奖励。
(六)土地资源保护
监督考核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主要监督管理措施:
(1)督促青山湖区政府与扬子洲镇政府、扬子洲镇政府与各村组层层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2)督促扬子洲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农用地转用报批,确保扬子洲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3)督促扬子洲乡人民政府聘请国土资源村信息员,建立完善以村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村义务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用地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
(4)定期开展巡查。扬子洲乡国土所负责对扬子洲地区用地情况日常动态巡查;青山湖国土资源分局每半个月应当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5)开通12336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扬子洲地区违法用地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督促青山湖国土资源分局和镇政府调查处理。
(6)建立土地管理秩序预警制度。扬子洲地区一年度内第二季度累计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或者违法用地案件超大型过3宗,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加大土地监管力度。
(7)建立土地管理成效与政府领导责任追究相挂钩制度。扬子洲地区一年度内违法用地案件6宗以上(含6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1亩以上(含21亩)或者乡(镇)政府违法用地的,对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考核奖励办法
(1)通过开展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检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签订情况和落实情况。区、镇、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并且扬子洲镇实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青山湖区政府与扬子洲镇政府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数量的,视为达标;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扬子洲地区用地巡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发现率100%,履职率100%的,视为达标;
(3)核查卫片执法检查、平时受理举报和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改要求,并且处理事处理人到位的,视为达标;
(4)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下,且违法用地案件不超过6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1亩的,视为达标。
(5)以上4项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30%的奖励。
上述各项目标的考核结果,由市城管委汇总后,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审定。2010年度的考核工作各牵头部门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以后各年度的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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