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萍乡市网络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萍乡市网络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萍乡市网络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税局《萍乡市网络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4日
萍乡市网络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普通发票管理要求和江西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将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络发票。为确保我市推行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网络发票项目规划,依托网络运营商平台资源,在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统一式样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普通发票在线开具、数据实时采集和真伪便捷查询,有效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强化税源监控,防范发票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7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确保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营改增”纳税人能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顺利开具发票;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推行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国税部门
市国税局要认真组织、积极协调,监督运营商和技术商确保服务质量,为基层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区)国税局要规范系统操作,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积极应对税收风险,保证网络发票发挥应有作用。
(二)网络运营商
网络运营商负责开通纳税人网络发票专用账号及密码,办理网络发票用户迁入,保障网络畅通。
(三)技术服务商
技术服务商负责分批开展纳税人培训,免费提供系统的安装和运维服务。
(四)新闻单位
全市平面媒体、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网络发票推行的宣传工作。
四、推行对象及完成时间
按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票种,分批次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具体推行时间安排:
第一批(7月31日前完成):使用机打普通发票的“营改增”的纳税人。
第二批(9月30日前完成):使用省国税局单机版开具软件开具机打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及使用“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的纳税人。
第三批(10月31日前完成):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批(11月30日前完成):使用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集贸市场内未购置打印设备的纳税人。
第五批(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自开票系统开具冠名发票的纳税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成立网络发票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搞好宣传发动,发布《关于推行网络发票的公告》。做好应急预案。
(二)推行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确定网络发票推行对象。调拨新版机打网络发票,核定发票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运营商进驻各办税服务厅并设立服务窗口,开展用户发行和注册并做好纳税人端运维服务。分批开展培训,逐户告知纳税人办理手续、领购发票,收缴纳税人结存的旧版空白发票。
六、工作要求
推行网络发票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科学安排,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实施。推行过程中,国税部门、运营商和技术服务商均不得借机搭车收费、强行推销、搭售服务或设备。
网络发票推行到位后,全市各单位和个人接受的由萍乡市国税局发售的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出租车机打发票、客运定额发票以外的其他所有普通发票必须是网络版发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全市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使用网络发票、积极索取网络发票,共同营造“社会用票、社会管票”的良好氛围。如发现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好全市的税收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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