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2〕76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着力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为建设幸福萍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重点加强有关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坚决克服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部门利益保护倾向,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要举行听证会或在报纸、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修改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萍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继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针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衔接工作。根据省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我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环节。(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托电子政务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中心建设,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率、项目入驻率、窗口直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各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省政府各部门的细化标准在执法中落到实处(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落实,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加大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征地、房屋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8.倡导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根据《萍乡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办法》的规定,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受理不文明执法的举报及查处,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负责)

(四)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经费和场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人员办理。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和行政程序。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区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推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推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关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用说理、教育、协商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着力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2.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办、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4.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及时修订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反映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本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平衡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5.抓紧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任务重点和工作目标,科学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规划,细化责任。对已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修改,对欠缺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探索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方式,每一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6.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计划,于2012年4月底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所属部门和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坚持特色、注重实效,完善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简报、统计、通报等工作,每季度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不得少于2篇,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信息工作,提高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建立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及时掌握本要点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定期向政府领导汇报。

18.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创新宣传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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