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饶国资党字[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上饶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饶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出资监管企业:

现将《上饶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上饶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上饶市国资委党委

2015年10月23日

上饶市国资委党政办2015年10月23日印发

上饶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及时掌握了解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之间的团结,达到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误解、增强合力、共同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委党委书记和党政班子成员及副县以上干部;

2.委科室负责人;

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了解谈话对象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情况;

3.发现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4.征询谈话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5.交流思想,倾听谈话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7.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三、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党委书记与委班子成员、委班子成员之间,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民主考核比较差的或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谈心谈话的形式

1.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和根据其他实际工作需要,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3.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

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缺点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六、谈心谈话的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委党委书记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之间,每季至少谈心谈话1次;干部本人对委领导提出约谈要求的不设时间、次数限制。

3.坚持同志式的平等交谈。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谈心谈话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交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谈话对象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4.要做好谈心谈话的相关工作。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交谈的双方必要时可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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