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饶府厅字〔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饶府厅字〔2016〕8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运用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税收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醒研判,高度重视行业发展中的财税风险。从目前掌握和上级部门通报的情况看,部分农产品经营企业存在利用现行农产品进项抵扣凭证不需认证、不需比对的规定,使用假票、套票虚抵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出口供货企业存在虚抬单价、虚构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上述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严重侵蚀了我市税基,并且容易引发财税风险、廉政风险,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全市发展形象。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上饶长远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虚抵增值税税额、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国税、财政、公安、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情报交换、市场监管、票据管理和税收监控,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抵扣凭证虚抵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逃避应纳税款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及时完整的提供相关涉案企业、人员的资金往来信息。公安机关对国税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要依法立案,迅速侦办。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案不力。

三、优化服务,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以加强行业管理为契机,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把好招商选资关,规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营改增”等风险行业的财政奖励措施。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防止合法经营企业出现领票难、申报难、退税难等问题;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辅导工作,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让企业最大限度防范财务、税务风险。各地要认真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支持税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打造由政府牵头,金融、保险、商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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