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供销社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供销社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供销社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供销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步伐,创新基层供销社体制机制,增强基层供销社的活力和服务功能,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供销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加快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络建设改造步伐,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还很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基层供销社规模小、数量少、服务领域不广、服务功能不强、经济实力弱等等。因此,加快基层供销社建设任务重大,形势紧迫。县(区)、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供销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三农”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基层供销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基层供销社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二、基层供销社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主线,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

㈡目标任务。县(区)供销联社要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进程,按照“一个中心镇组建一个基层中心社”的要求,做好按经济区域组建中心社的近期发展规划,巩固壮大、改造完善、重建发展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供销社。按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进基层供销社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赣供合字〔2009〕18号)要求有精干的工作班子和社有产权的办公场所,有农资配送经营门店,有日用消费品超市,有再生资源回收门店,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有村级综合服务站,有统一的网络标识,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十有”标准,通过3年努力,在全市组建完善标准化基层中心社11个;基层中心社下设农资、日用品综合服务站200个;兴办、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60个,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三农”需要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格局,使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加快基层供销社建设步伐

基层供销社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积极探索基层供销社建设的有效途径,创新基层供销社经营机制,加快建设步伐。

㈠发展、壮大一批标准化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在农村,市场在农村,前景也在农村。基层供销社是承接农业科技、信息资讯等现代服务下乡进村的重要通道,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现有基础较好,服务实力和服务功能较强的基层供销社,严格做到“十有”。要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物流配送为基础、连锁经营为手段、标准化管理为特征,集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多样化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农资连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等五大服务网络建设的发展步伐,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做实做优,做大做强。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抓好达标基层供销社的经验总结推广工作,以点带面,有条件地全面铺开。

㈡完善、提高一批基层供销社。对改制后规模小、人员少、经济实力差、只挂牌不经营的基层供销社要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整合资源,重组资产,盘活存量,广泛吸收经营者、职工、农民和社会资本入股等,实现基层供销社的产权多元化,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体制。要抓住机遇,充分运用农资连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等连锁化品牌,打造全新的现代化为农服务网络,全面推广和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坚持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协调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巩固完善服务网络,大力增强服务功能。

㈢按照经济区域发展需求重建一批基层供销社。市、县(区)两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按照经济区域建社的新途径,加快开放建社步伐,实现自身改造和发展。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中心镇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基层供销社的建制、布局和规模,打破原来的封闭经营体制和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整合社会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快开放办社,广泛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经纪人协会、社区服务社和各种为农服务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加快自身发展。要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增强基层供销社服务功能

㈠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资金、技术、信息、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因地制宜,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基层供销社围绕“一村一品”,发展“一社一业”,自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帮助农民培育农产品经纪人,为广大农民发展优质农产品提供系列化服务。同时,基层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其维权、服务、自律作用,增强对农民的带动和服务功能。市供销社要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为主要支点,加大对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引导和推动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与规模发展。

㈡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基层供销社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要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的管理,实行统一的外观标识、服务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五、营造良好的基层供销社建设环境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基层供销社建设的环境,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㈠规划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县(区)、乡(镇)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纳入中心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建设用地,并在办理规划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中心镇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认真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尊重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供销合作社的资产,要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㈡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在搞好基层供销社及原有土地整合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定基层供销社土地使用权。各级财政、金融、农业、科技部门对基层供销社在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会员培训、兴办仓储设施、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基地、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等方面要重点予以扶持,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设立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每年重点扶持县(区)各1-2个基层供销社建设,提升其规范化水平和为农服务的能力。

㈢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县(区)要加大对本地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支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涉农、财政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支持。

㈣加强指导和服务,推进建设步伐。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网点调整、设施建设、资产开发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基层供销社建设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强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为基层供销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积极解决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为基层供销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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